上班跌倒發現已懷孕 請假安胎遭解僱!她淚訴:根本歧視孕婦

女子因爲懷孕遭公司解僱,她提告後獲賠償20萬,並保住工作。(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提供)

新竹一位女子在包裝科技公司任職,今年2月工作時跌倒,發現已懷孕,她聽從醫師建議,請假安胎兩週,沒想遭公司直接將印製好的離職單給她簽署,遭公司惡意資遣,她憤而提告求償20萬;法院認爲僱主確實剝奪了人格權和工作權,公司須賠償20萬,她也保住了工作。

判決書指出,該女子今年2月10日在工作場所跌倒,就醫後發現懷孕,經醫師評估先兆流產,需要安胎兩週,在家完全臥牀休息,沒想到老闆知道後非但沒有體諒,反而歧視孕婦,在4月時引用《勞基法》第11條第4款業務性質變更解僱她,5月調解時又改口說是受到疫情影響

該女指控,公司片面拿印製好的離職單給她簽署,根本就是變相施壓,她在這段期間身心受創,生活經濟來源也受到影響,這才決定提告求償20萬元,替自己討回公道。該公司則辯稱,雙方是合意終止僱傭關係,高女懷孕期間調職是有經過同意的,後來收到離職單也有給付資遣費,她離職後甚至向勞動部申請失業補助。

法院認爲,公司當時只解僱該女一人,後來又引用不同的《勞基法》法條,兩者事由卻風馬牛不相及,明顯只是單方面想終止僱傭關係,的確有非法解僱的疑慮,也剝奪了她的人格權以及工作權,最終不採信資方說詞,判公司得賠償孕婦20萬元,同時雙方的僱傭關係也依然存在,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