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發布馬英九走光照 獨立記者臉書遭「停權禁言」
▲總統馬英九意外走光照遭媒體人士散佈,該名記者臉書遭停權。(圖/資料照片)
總統馬英九23日出席國立清華大學校慶,穿着短褲熱身照意外「走光」,總統府隨即譴責散佈圖片的媒體。據瞭解,此次發佈「走光照」的人士,是名獨立媒體記者,她表示照片並非自己拍攝,而是朋友提供而轉發,目前她的個人臉書也已被停權。
總統馬英九意外走光照被獨立媒體記者發佈至個人臉書,引起外界大力撻伐,但根據瞭解,這張走光照並不是她自己拍攝的,而是由朋友提供照片轉PO。不過這位獨立記者,將走光照片放上網路,還以戲謔口吻表示「看了不適請申請國賠」,引發大批人士不滿,發文不久,臉書主動刪圖下架,她本人的帳號也遭到停權(暫時不能發文、留言)。
對於此事,總統府發佈聲明強烈譴責該名媒體人士。準總統蔡英文也認爲相當不妥,認爲媒體將國家元首的個人隱私、身體特徵等,當作新聞內容,不僅失去對人的基本尊重,呼籲網路使用者也不要散佈這樣的照片,「原因很簡單,因爲,沒有人應該被這樣對待」。
國民黨主席洪秀柱晚間也透過臉書,譴責這樣網路散佈劣行,並呼籲網友停止流傳,「『被爆料』的主角若換我們任何一個人,相信我們一定都笑不出來」。
擅自發布走光照的行爲,已觸犯《刑法》第235條散佈猥褻物品,屬於公訴罪,但爲非告訴乃論,得看檢察官是否主動偵辦,依規定,散佈、播送猥褻的文字、圖畫、聲音、影像等,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3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