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用信託 提早贈與也不怕

用信託贈與 有六「到」好處

父母之愛子,則爲之計深遠,不少有餘裕的爸媽會考慮提早進行贈與規劃,好讓子女贏在起跑點,從容積存一生財富。然而,提前贈與有利也有弊,特別是在詐騙橫行、物慾高漲的時代,很難不擔心涉世未深的子女因價值偏差隨性開銷,或因身價不菲成爲被鎖定的肥羊。

許多父母認爲,只要保管子女的存摺、印章和密碼,對帳單也約定自己的地址和電子信箱,就能幫子女代管財產,或能避免子女知悉有存款後爭取主導權。殊不知,成年子女若變更個人帳戶資料或動支帳戶金額,只要能覈實本人身分即可自行辦理,屆時,贈與給孩子的財產是否真能用在原訂的用途上,都可能產生變數。

臺北富邦銀行執行副總吳薏菱指出,只要在贈與規劃中加入信託就能降低前述疑慮。以子女爲受益人成立他益信託,將要贈與的財產存入信託中,以信託契約約定給子女的條件、時間點及金額,財產只要信託中,就受信託契約的規範。

舉例來說,黃先生計劃每年幫小孩存一筆錢,供未來留學或買房之用,但擔心子女長大後自恃高額資產失去人生目標,或任意變更存款用途影響預定規劃,因此決定改爲透過信託進行贈與,運用每年的贈與免稅額分批存入信託帳戶,並約定信託財產由黃先生來指示運用,黃先生不只能收到對帳單,更能時時登錄網路銀行或行動銀行查到即時的財產狀況,清楚又放心。當子女需要用這筆錢時,黃先生可以線上指示付款給子女,非常方便。此外,信託可指定一人或多人共同擔任監察人,也可指定監察人順位,如果希望信託監察機制的運作更完善長久,也可以加入黃太太或其他信賴的親人作爲監察人,確保子女日後使用資產的安全性。

贈與結合信託,像是未雨綢繆,爲贈與的財產加上一道安全鎖,開鎖由父母。完成贈與卻沒讓子女全權運用,線上查詢時時掌握,管理有道,贈與無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