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全面取消普通高中跨市招生!
5月15日
陝西省教育廳發佈了
《陝西省教育廳辦公室關於做好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通知全文如下
各 設區市教育局,楊淩示範區教育局,韓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縣教育和體育局,委廳相關直屬單位:
爲 貫徹落實全國教育工作會議精神,根據《教育部關於做好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和我省2024年基礎教育招生考試工作領導小組安排,現就做好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完善工作機制
持續完善省級指導、市級爲主統籌管理和具體實施的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機制。市、縣(區)要成立招生考試工作領導小組,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利用市級統一招生錄取網絡平臺開展報名、志願填報、招生錄取等工作,加快完善規範有序和監督有力的招生機制。省教育廳將進一步加強對各市考試報名、招生方案與計劃編制、錄取投檔及學籍建立等環節的監管力度,推進招生公平公正。
省直管縣(市)的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按照市級統籌管理的原則進行,招生計劃、招生錄取和學籍註冊等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統籌負責。
二、規範工作秩序
各市要持續深化高中階段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深入推行基於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的錄取模式。
1.嚴格落實教育部關於堅持屬地招生和公民同招的要求,地處縣域(及不設區的市)的普通高中應在本縣域內招生;地處設區市城區的普通高中應在所在區或若干城區內招生,原則上不得在縣域招生,具體招生範圍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確定。轄區內縣域學位不足或生源不足的,可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在轄區內統籌調劑,按照同一方式和標準錄取學生。
2.全面取消跨市招生,承擔國家特殊人才培養任務的陝西省空軍、海軍青少年航空學校繼續按原方案招生。
3.按照規定的招生範圍,分配市域內招生指標,全面實現屬地招生。2023年市域內跨區域招生比例較高、人數較多、壓減進度較慢的地市,務必要明確“時間表”、畫出“路線圖”,倒排時間節點,掛圖作戰,加快推進屬地招生改革任務。
4.因地制宜統籌推進職普協調發展,科學合理確定普通高中招生計劃,有序擴大優質普通高中招生規模。
5.將優質普通高中(含民辦高中)不低於50%的招生計劃定向分配到區域內各初中學校(含民辦),並向辦學質量、育人效果提升明顯的薄弱初中傾斜,定向招生計劃不得跨區域分配。
6.具備條件的普通高中學校,體育、藝術、小語種等特殊類型招生可在設區市範圍招生,原則上不得超過學校計劃總數的5%,全國青少年足球人才培養改革試點地區足球特長生招生按照教育部相關要求執行。
7.各類“國際班”的境外課程、招生計劃、收費許可等須報省教育廳備案,招生納入統一管理,實行計劃單列,學生就讀期間不得轉入普通班級。外籍人員子女學校招生按照《陝西省外籍人員子女學校管理辦法(試行)》(陝教規範〔2019〕10號)有關規定執行。
三、保障特殊羣體權益
各市要按照省級有關文件規定,切實保障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流入地參加中考,併爲殘疾學生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提供便利。認真落實教育優待政策,軍人子女、公安子女和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執行。除國家規定的照顧政策外,其他地方性加分項目一律取消。
四、加強學籍管理
各市和各普通高中學校要嚴格執行《陝西省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辦法》(陝教規範〔2019〕16號),嚴格按照普通高中招生錄取結果做好新生學籍註冊工作。秋季開學後,各市(區)要全面組織開展普通高中新生入學情況檢查工作,重點檢查學籍註冊與實際就讀是否一致,嚴查空掛學籍、違規招收借讀生、無本校學籍實際在校就讀等現象,嚴查無計劃、超計劃招生、招收線下生和大班額等情況。
五、嚴肅招生紀律
各市要嚴格執行教育部普通中小學生招生“十項嚴禁”紀律要求,切實加強招生全過程監管,建立完善監督舉報制度,公佈並暢通舉報和申訴受理渠道,主動接受社會監督。要健全違規招生查處和責任追究機制,對發現的違規招生行爲以及公佈宣傳炒作“高考狀元”“高考喜報”“高考升學率”“高分考生”等違規宣傳行爲的學校,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通報、取消各類評優資格、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減少下一年度招生計劃、停止下年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罰。
省教育廳將採取“四不兩直”方式進行抽查,對發現的跨市及市域內違規跨區域招生的學校,視情況予以通報、撤銷省級示範學校和省級標準化學校稱號,撤銷後2年內不得申請創建評估。對監管不力、失職失責的主管部門追究相應責任,情節特別嚴重的按幹部隸屬關係移交紀檢監察部門查處。
六、其他要求
有市內跨區域招生需求的地市原則上要將市內跨區域招生計劃科學合理地分配到若干個初中學校,有效防止“掐尖”招生。
陝西省教育廳辦公室
2024年5月15日
來源:陝西省人民政府網站
如果你喜歡本文,請分享到朋友圈
想要獲得更多信息,請關注我們
責 編 | 姜 瓊
審 核 | 張建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