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檢察機關依法對王乃延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日前,陝西省榆林市府谷縣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主任王乃延(正處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榆林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乃延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榆林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王乃延利用擔任府谷縣廟溝門鎮黨委書記,府谷縣委副書記,府谷縣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爲他人在開辦煤礦、職務晉升、工程承攬、煤礦經營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