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老鼠遭逮「唬弄檢警」不起訴 證人一句話重啓調查讓他慘了

許姓男子盜伐牛樟木還故意指認錯誤地點誤導檢警辦案,因證人另案證詞纔將許男繩之以法。(邱立雅攝)

有違反森林法前科的許男,在2018年時曾潛入羅山林道林管處88號林班地盜伐牛樟木,當時現場指認時,許男帶着員警等人到84號林班地,混淆辦案人員判斷,導致許男當時不起訴處分,但新竹地檢署檢察官另案發現實際上遭盜伐地號是88號林班地,重啓調查另行提起公訴,許男最終認罪,遭新竹地院法官判處有期徒刑2年,併科罰金33萬6900元。

許男在2018年底晚間駕車進入88林班地,並利用鏈鋸盜伐材積約0.18立方公尺之牛樟木,並將牛樟木轉手鄒姓男子,獲得1萬元報酬。新竹林管處謝姓森林護管員隔天巡視查看時,發現前開牛樟木遭盜伐,報警處理。

許男遭逮後,矢口否認有何違反森林法之犯行,辯稱案發當天我確實有駕駛鄒姓友人的小貨車上山,但是去打獵,車上沒有鏈鋸,並沒有盜伐牛樟木。但檢方調閱許男通訊紀錄,發現當時許男盜伐時,曾撥打電話給鄒姓男子。

對話中許男表示鏈鋸很難用,砍了兩小時才砍了7塊木頭,「切得很累啊,那個力道有夠慢的。」鄒男則回覆:「可以切就好了啊,笨蛋。」許男解釋:「不是說可以切,切到人家都已經過來看我們。」

眼見對話曝光,許男才承認當時是鄒男叫他去找牛樟樹材,因當時切到被人發現,就把7塊牛樟木送到鄒男經營的汽車修理廠,得手1萬元酬勞。

謝姓森林護管員因另案在高院作證時,提到當時發現88號林班地遭盜伐,而84號林班地並沒有。但案發當時許男帶着員警等人前往指認時,竟前往未遭盜伐破壞的84號林班地,但88號則有一顆牛樟木新鮮乾淨切面,並散發出濃郁香味。

新竹地院法官認爲許男行爲企圖擾亂人員辦案,證詞不可信,同時案發後數十日均未有88號林班地遭盜伐事件,認定盜伐就是許男所爲。並認爲許男已有森林法前科,漠視森林資源的公益及經濟效用,案發後供詞反覆,且刻意胡亂指認盜伐處所以誤導檢警辦案,無端耗費司法資源,依犯森林法且爲累犯,處有期徒刑2年,併科罰金33萬6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