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躲違停車擦撞以爲沒事 11天后老婦人竟不治身亡

劉婦返家11天后引發脂肪栓塞死亡,家屬對鄭男提告,高雄地院認爲,鄭男有當詐團收簿手前科,不符緩刑條件,改判4月、可易科罰金,不得上訴。(本報資料照片)

鄭姓男子開車帶兒子看病時違規停車,害騎車的劉姓老婦閃避不及、與張姓婦人擦撞,沒想到劉婦返家11天后引發脂肪栓塞死亡,家屬對鄭男提告。一審依過失致死罪判鄭男3月、緩刑2年,檢方不服上訴。高雄地院認爲,鄭男有擔任詐騙集團收簿手的前科,不符緩刑條件,改判4月、可易科罰金,不得上訴。

2021年3月28日上午,鄭男開車帶着兒子看病,把車子違停在林園區忠孝西路與文化街口,且佔據一半車道。當時劉婦騎機車經過時想要閃避,不慎與張婦碰撞。當時劉婦倒地後被旁人攙扶起身,以爲自己沒有受傷,當下與張婦協議不報警、各自回家。

但劉婦返家後,發現胸口出現悶痛,家人陪同就醫後檢查出胸骨和肋骨多處骨折,醫院趕緊要劉婦住院治療,無奈劉婦疑年事已高,11天后出現脂肪栓塞,搶救後不治。

劉婦家屬事後追究張婦及鄭男的責任,一審法官依過失致死罪判張婦4月、鄭男3月,均緩刑2年。檢方不服,認爲鄭男違停導致劉婦受傷致死,判緩刑太輕,上訴要求重新量刑。

高雄地院法官查出,鄭男曾在詐騙集團擔任收簿手被判1年10月,此次犯過失致死罪,不符合緩刑條件,最後撤銷一審判決,改判4月,得易科罰金,不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