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市場監管領域減輕處罰清單將施行

近日,針對13類起罰數額較高的特定違法行爲,山東省市場監管局制定印發《山東省市場監管領域減輕處罰清單》,指導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在執法中過罰相當,根據案件具體情況依法實施減輕處罰,避免出現小過重罰、過罰失當,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清單》自2024年11月21日起施行。

《清單》堅持過罰相當、公平公正、綜合裁量、程序正當4項原則;要求以事實爲依據,處罰的種類和幅度與違法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等相當;嚴格落實行政處罰案件法制審覈制度和負責人集體討論制度,減輕處罰案件應當經過法制審覈和負責人集體討論決定。

《清單》列舉了不正當競爭、廣告、食品、市場主體登記、電子商務、產品質量、價格、計量領域13類違法行爲,明確其減輕處罰的適用情形、違法行爲的定性依據,以及違法行爲的處罰依據。如,在市場主體登記領域,若出現“提交不真實材料取得公司登記”或“提交不真實材料取得市場主體登記”違法行爲,減輕處罰的適用情形如下:1.積極配合市場監管部門調查並主動提供證據材料的;2.違法行爲輕微,社會危害性小的;3.其他符合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一條或第十二條的情形。

“山東將在提升監管針對性和服務及時性的同時,大力推進包容審慎監管,以科學合理監管優化營商環境,讓經營主體在有溫度的執法氛圍中,獲得容錯支持和發展空間。”省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王鶴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