刪除退將參與中共黨政軍活動罰則?陸委會喊「不贊成」

陸委會13日表態,不贊成部分立委醞釀修法刪除有關退役將領赴大陸參與中共黨政軍活動的違規行爲罰則。(路透)

臺灣高階退將近年不乏前往大陸參加中共黨政軍活動,以妨害國家尊嚴等原因遭罰。近日國民黨立委翁曉玲傳出醞釀提案修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9之3條、第91條,將規範退將等到大陸參與黨政軍活動的規範罰則全數刪除。對此規劃,陸委會13日表態,政府不贊成相關修法提案,應避免因交流失序而影響國家整體利益,相關規定確有維持必要,但也尊重立委的提案權。

陸委會方面表示,兩岸條例第9條之3及第91條規定,曾任國防、外交、大陸事務或與國家安全相關機關之政務副首長或少將以上人員,及情報機關首長不得參與大陸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所舉辦之慶典或活動,

如有妨害國家尊嚴之行爲,違反者得停止領受月退休金;情節重大者,得剝奪其月退休金;已支領者,並應追回之。

因此,針對有關部分立委擬提案刪除退將等赴大陸參與中共黨政軍活動的規範與罰則等相關規定,陸委會強調,政府不贊成相關修法提案,但尊重立委的提案權。

陸委會進一步說明,上述法條的立法目的是考量相關人員均屬指標性人員,卸任公(軍)職後身分仍屬特殊,與一般國人有別。如卸任後參與中共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團體舉辦慶典或活動,而有妨害國家尊嚴行爲,對民心士氣影響甚巨。

陸委會重申,爲強化維護國家整體利益考量,避免因交流失序而影響國家整體利益,相關規定確有維持必要。對違反規定之個案,政府會注重程序保障。相關規定對一般國人,均不會產生影響,也不影響多數退離職人員赴陸從事一般性交流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