傻眼!臺中公車眼前「闖紅燈」 霧峰警一路猛追開罰

霧峰警分局10日指出,大里、霧峰執法12天內取締15件違規,其中更有1天連取締兩件,包括1公車行經大里區中興路闖紅燈,和1公車行經大里區塗城路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民衆提供/潘虹恩臺中傳真)

臺中市9月底發生東海女大生遭公車撞亡事故,引發民衆關注,臺中市啓動公車大執法。霧峰警分局今天(10日)指出,大里、霧峰執法12天內取締15件違規,其中更有1天連取締兩件,包括1公車行經大里區中興路連闖3紅燈,和1公車行經大里區塗城路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

臺中市中區9月底發生公車撞上2名東海女大生,釀1死1傷悲劇,臺中市警局除召集客運公司駕駛進行交通安全教育講習,推廣「指差確認」的駕駛觀念,亦展開無限期的「公車大執法」行動,取締包括超速、闖紅燈、不停讓行人及隨意變換車道等,保障用路人的安全。

霧峰警分局今天表示,已在轄區內加強交通稽查與違規取締工作,沒想到還是有公車駕駛以身試法。成功派出所員警日前1天內就取締2件公車駕駛惡性重大違規,廖姓司機上午10時許開車經過中興路十字路口未遵守交通信號燈號誌,就在員警眼前大剌剌連闖3紅燈;另1臺阮姓司機下午5時許開車行駛於道路,卻不時逆向或跨越雙黃線,警方見狀後均第一時間上前攔停違規公車。

據悉,兩車司機皆未多辯駁,警方分別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以及同條例第45條第1項第3款,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處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對公車駕駛人取締開罰。

霧峰警分局表示,9月25日展開執法12天內就取締15件違規,以轉彎或變換車道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最多、共8件,其次是闖紅燈(不含紅燈右轉)3件,最後轉彎或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4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