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石車業者行賄取締就放水 北市大同分局員警收賄143萬過世不起訴

已歿的北市大同分局前交通分隊鄭姓員警,因強力取締聞名於砂石車業界,林姓、陳姓、洪姓等砂石車業者爲求鄭員放過一馬,或避免開立超載、未使用專用車斗、未更新行車記錄器等高額罰單,自2011年至2021年間,以每月近2萬元行賄鄭員,10年內行賄共143萬餘元。新北地檢署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對公務員違背職務行爲交付賄賂罪起訴3名業者,收賄的鄭員則因已過世獲不起訴。

檢調調查,鄭員生前常在大同分局轄區,針對行經北市聯外橋樑忠孝橋、市民大道等的砂石車強力取締,因此在砂石車業者間相當有名,提醒同業遇到鄭員務必「要小心一點」,還有司機曾一次被鄭員開罰近10萬元罰單。

林、陳、洪等砂石車業者,爲此透過友人與鄭員接觸,雙方議定每年收取2萬賄款,後來還在2018年漲價爲2萬1千元。鄭員則在收賄後,對於行賄的業者睜隻眼閉隻眼,或者是僅開最便宜的900元罰單交差。

檢調查出,雙方行收賄時間,多在農曆年前後,地點則遍佈大同分局交通大隊辦公室大門、北市聯合醫院中興院區、業者車廠或住家和新北市中和某商辦內,10年來共行收賄共143萬餘元。

已過世的北市大同分局前交通分隊鄭姓員警,涉嫌自2011年至2021年間,以每月近2萬元收賄縱放砂石車業者,合計行收賄共143萬餘元。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