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前妻怕被複仇 還塞給屍體萬元現金

新北鶯歌62歲陳姓男子去年9月殺害林姓前妻,深怕對方死後復仇,還在遺體左右手各塞5000元現金,新北地院認爲,陳男手段殘忍,但考量他犯後自首,符合減刑條件,判處15年6月徒刑,全案可上訴。(蔡雯如攝)

新北市鶯歌區62歲陳姓男子與林姓前妻多次爲財產問題爭執,陳男去年9月持水果刀殺害林女後,深怕死後復仇,在林女雙手各塞5000元,並自行通知律師到場。新北地院認爲,陳男手段殘忍,但犯後自首符合減刑條件,依殺人罪判處15年6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檢警調查,陳男先前曾對林女多次家暴,雙方去年8月離婚,林女離婚後不僅將名下的房子讓給陳男居住,還不定時爲他準備三餐,不過,陳男不滿2人財產分配、複合問題,曾多次打電話騷擾,要求要搬回去住。

陳男去年9月10日約林女到住家,雙方又發生爭執,陳男一氣之下持水果刀猛刺林女,用力之猛,導致刀柄彎曲斷裂,但他仍不罷休,換了菜刀猛砍林女,導致對方頸靜動脈破裂,頸椎、氣管受傷,最終出血性休克死亡。

林女死後,陳男將血衣丟在遺體上,甚至將房屋權狀貼林女臉上,並在林女左右手各塞5000元,深怕對方死後復仇,也對林女不肯歸還房產表達不滿。

檢方指出,陳男犯後故佈疑陣,偵訊時能清楚描述犯案過程,雖有打電話向律師自首,但警方到場後,卻無端拖延阻止,也未反省失序行爲,不念及前妻提供食宿的苦心,只因對方不願過戶房產就痛下殺手,手段殘忍,還將責任推給死者,毫無悔悟,因此建請法官從重量刑。

合議庭認爲,陳男持隨手可得的刀具、木頭攻擊奄奄一息的被害人,手段殘忍,甚至推說自己有精神疾病,未深切檢討,也未獲家屬諒解,審酌其犯後自首,判處1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