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妻砍到臟器外露還誆警她自殘 狠夫下場慘了

新北市陳姓男子去年不滿妻子離家,持菜刀砍殺致她臟器外露,最高法院依殺人未遂罪判刑8年6月定讞。(示意圖/達志影像)

新北市陳姓男子去年不滿妻子離家,他以處理財產等事宜爲由邀對方返家,之後持菜刀砍殺致她臟器外露、手部神經及肌腱斷裂,他還把菜刀塞入對方手中,向員警謊稱她自殘,她送醫救治後倖免於死,最高法院駁回陳的上訴,依殺人未遂罪判刑8年6月定讞。

去年2月21日上午10點多陳男以處理財產等事宜爲由,邀約妻子返回同居處所,待她進屋後,陳即毆打她,要求其返家同居,並至廚房拿菜刀要脅,她見陳男持刀遂聯繫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社工,社工隨即報警處理。

員警抵達樓下時,妻子趁陳男前往陽臺確認何人到場之際,將陽臺與室內木門反鎖,並以側身抵住木門欲隔絕陳,陳男見狀怒不可遏,以腳踹開反鎖之木門,再持上開菜刀刺向她腹部,致她右上腹穿刺傷、橫結腸穿孔、肝臟撕裂傷、右手切割傷合併肌腱。

陳男刺殺妻子後,見她臟器外露,仍先將該菜刀攜至浴室清洗,再將該菜刀放置於她左手,又將屋內監視器電源拔除,始通報119,並開門讓員警入內,且向入內之員警佯稱她自殺,救護人員到場送醫救治她才倖免於死。

新北地方法院一審及臺灣高等法院二審考量陳男多次家庭暴力紀錄,對妻子造成傷害之犯罪所生損害,他犯案後有清洗兇刀、拔除監視器電源、向警方佯稱妻子自殺等舉動,又未能與妻子達成和解或賠償其損害,判刑8年6月,他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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