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鹿男掛假車牌趴趴走「距被害車主僅10公里」 1個月後終被逮
▲▼沙鹿男子積欠罰款未繳,網購僞造車牌上路,纔開車月餘就被逮捕。(圖/警方提供,下同)
記者鄧木卿/臺中報導
清水警方今年3月接獲被害李姓女車主報案,指她車號遭人冒用,警方鎖定該車牌,發現經常出沒沙鹿區,經前往攔截順利逮捕25歲陳姓男子,陳男坦承多次超速違規,罰款沒繳,車牌被註銷,才以1萬6千元購買2副不同車牌,結果纔開1個多月就被查獲,陳男上週已被臺中地院裁處拘役30日,而陳男李女兩人活動地區僅距離10公里。
臺中警方爲了遏阻懸掛僞造車牌趴趴走的歪風,8月起實施「淨牌」專案,全力取締僞車牌,住在大肚區的李女發現,她很少開高速公路,卻接到鉅額ETC費用,研判應是車牌被冒用了。
清水警方鎖定該車牌,發現該車經常出入沙鹿區,3月23日中午出現在沙鹿區鎮南路2段,經前往欄查,在車內查獲2副不同車牌、愷他命等毒品,住在沙鹿的陳男坦承因多次超速違規,未繳罰款,號牌遭註銷,加上積欠車貸無力償還,擔心車輛遭銀行拖吊,2月間在網路上以1萬6000元代價訂購,輪流懸掛上路。
警方呼籲,民衆私下製作、販售僞(變)造車牌,涉嫌觸犯刑法第212條僞造特種文書罪,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使用僞(變)造車牌上路,除觸犯刑法第216條行使僞造文書罪,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外,並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可處3600元至1萬800元罰鍰,呼籲民衆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