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男搭訕高中正妹合照偷親2下 反控:她像櫻桃小丸子 要賠20萬

色男搭訕高中正妹合照偷親2下,反控:她像櫻桃小丸子,要賠20萬。(達志影像)

一名陳姓男子在新堀江商圈見到一名穿着高中制服的正妹,趁她獨自一人時搭訕,佯稱正在進行一個正妹合拍計劃,希望學生妹能協助,女方認爲自己做報告時樣本也很難找,於是大方答應兩人合拍,未料陳男竟趁機偷親她臉頰兩下,女學生被嚇哭逃走後報警,但陳男在法院審理時,竟稱女方長得像櫻桃小丸子,且自己是同性戀,無法引起性慾,法官認爲陳男胡扯,判陳男徒刑8月,民事部分則判賠20萬元。

根據判決書,陳姓男子於108年3月28日晚間9時許,在高雄市新崛江商圈奧斯卡3D數位影城附近,見到一名穿着學校制服的高中正妹獨自,竟上前搭訕,佯稱要作企劃案需要合照,騙取女學生信任後,趁着女方持手機自拍2人合照時,突然以嘴脣連續親吻女學生臉頰2下,女學生嚇到大哭逃離現場,深感受辱噁心,經向母親告知後報警。

女學生描述,當天她一個人去新堀江買東西,走回去宿舍的時候,陳男就攔住她,跟她說有一個計劃需要找正妹幫忙拍照,就直接秀他手機裡與其他女生的合照,自己當下就不疑有他,又想說有時候做計劃要找樣本是很難的,於是就幫被告一個忙,但是陳男就趁拍照的時候就直接親她的右臉,她很驚嚇,然後陳男又再親第二次,她嚇到說不要後就哭着逃跑。

但是法院審理時,陳男拒不出庭,僅用書狀表示,依犯罪心理,一般情形不會在人潮衆多之地點犯案,且女方外觀像長髮卡通人物「櫻桃小丸子」,正常男性對「櫻桃小丸子」不會引起「性衝動、意圖性騷擾」,而去親吻「櫻桃小丸子」臉頰,她與女學生拍攝合照時,並無藉機性騷擾。而且自己有同性戀傾向,對女方並無「性意圖、性傾向、性衝動」,更不可能性騷擾。

但法官不採信陳男說詞,一審遭判8個月徒刑。女學生事後又提民事賠償,法官認爲陳男的行爲對女學生身心造成難以輕易抹滅的創傷,判賠20萬元,陳男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支持一審見解,民、刑事都駁回陳男的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