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保全爬窗性侵女董座未遂 保全公司得連帶賠償80萬確定

臺中市吳姓保全在去年7月間涉嫌酒後性侵女住戶,民事部分,二審判吳及僱用的巨僑公司得賠80萬元確定。示意圖/ingimage

臺中市一名女董座平時與10歲兒子住在北屯區某大樓二樓,去年7月間,大樓吳姓保全酒後起色心,攀爬女董座浴室窗戶,欲性侵女子,過程中女子被打得頭破血流,吳被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4年6月確定,女子另對吳、巨僑保全公司求償100萬元,二審近日審結,判賠80萬元確定。

民事部分,一、二審都認定,吳在上班期間,對女住戶犯行,已遭判刑4年6月確定,有賠償責任,另外吳男是利用職務機會犯行,與執行職務有關,加上巨僑公司僅舉證有對吳徵信,確認無前科素行,對其品德教育,但不足以證明巨僑公司,有已盡監督及相當注意,或縱加註意仍不免發生損害的狀況,判巨僑公司有連帶賠償責任,審酌雙方資力等情狀後,認爲吳、巨僑公司得負連帶賠償責任,判賠80萬元,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吳姓男子是北屯區一處社區大樓的保全,吳得知一名經營電商的女董座,平日與10歲的兒子,獨居在該大樓2樓,吳男認爲女子可欺,去年7月31日凌晨4時許飲酒後,趁女子熟睡之際,揹着另名剛實習2天的同事,獨自離開管理室後,攀爬大樓外牆,從女子浴室窗戶爬進屋內。

女子因爲淺眠,聽到聲響後察看,還不斷呼喊「老公、老公」,試圖嚇走吳男,但吳男仍衝入女子臥室內,強吻女子,甚至不斷出拳毆打女子,女子強力掙扎,過程中吳男還撫摸女子胸部、乳頭,欲強拉女子內褲,意圖性侵。

女子不斷抵抗,以手、腳攻擊吳男下體,纔沒讓吳男得逞,女子最後要兒子拿來手機後報警,也不斷拉着吳男不讓吳離開現場。

警方到場時,女子被打的滿臉鮮血、衣衫不整,警方調查後,將吳男依傷害、侵入住宅、妨害性自主等罪,移送法辦。

雖然吳男在法院審理時,否認涉案,辯稱是有看到可疑人士,才進入女子屋內察看,不過一、二審的法官都不採信,認爲吳男在案發前有詢問女子兒子,確認女子家中狀況,若真有可疑人士,吳卻沒有通報同事、警方到場,還攀爬窗戶進入女住戶屋內,與常情不符,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4年6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