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保全搭電梯遇短裙妹 手機開錄影蹲下「想偷拍」當場被識破

高雄市一名保全人員阿德(化名)竟利用職務之便,趁女子小美(化名)搭電梯時蹲下偷拍裙底隱私部位。(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高雄市一名保全人員阿德(化名)竟利用職務之便,趁女子小美(化名)搭電梯時蹲下偷拍裙底隱私部位,幸小美當場察覺異狀,未讓惡行得逞。經法院審理後,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未遂罪,判處該名保全3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作案用的iPhone手機則沒收。可上訴。

該案發生於去年8月9日上午,高雄市某大樓內。擔任保全的男子阿德,與一名穿着短裙的女子小美同搭電梯時,趁其不備蹲下,將手機鏡頭伸向裙底,企圖偷拍隱私影像。不料,小美警覺有異,迅速轉身察看,阿德未能得逞,匆匆起身掩飾,小美隨即向警方報案。

高雄市苓雅分局受理後,迅速展開調查,並將案件移送地檢署偵辦。警方調閱電梯內監視器畫面,並檢視阿德手機錄影操作,確定其有犯案行爲。檢方認爲證據確鑿,依妨害性隱私罪將阿德提起公訴。

阿德到案後辯稱,自己僅是想拍攝女子腳踝及鞋子,並無偷拍裙底的意圖。然而,法院調閱的監視器畫面及手機拍攝模式顯示,阿德當時將手機鏡頭調整至朝上角度,並開啓錄影功能後才蹲下,與其辯解完全不符。警方的調查報告與錄音證據也進一步證明,阿德曾在警詢時坦承「我有想偷拍,但後來沒有按下去」,其犯意無從抵賴。

法院認爲,阿德的行爲已着手實施犯罪,雖然未遂,但仍屬妨害他人性隱私的惡劣行徑,足以對被害人造成心理創傷。綜合犯罪動機、行爲方式及對被害人造成的影響,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並沒收作案用的iPhone手機。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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