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全會立改革300項 習近平:破深層障礙

中共廿屆三中全會前天閉幕。圖爲北京世貿天階的超大螢幕播放三中全會新聞片段。(路透)

中共中央昨天召開發佈會,介紹和解讀三中全會精神,指全會通過的「決定」提出三百多項重要改革措施,明確重要立法任務爲制定民營經濟促進法、金融法、反跨境腐敗法等,強調建構高水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同日,大陸官方發佈中共總書記習近平月前主持召開與黨外人士座談會的講話,表示要破除深層次體制機制障礙與結構矛盾。

中共三中全會十五到十八日在北京召開,中共中央十九日召開發佈會,表示全會最重要的成果,就是審議通過「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動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唐方裕說,「決定」共提出三百多項重要改革措施,有的是對過去改革舉措的完善和提升,有的是根據實踐需要和試點探索新提出的。

據大陸官媒的「權威解讀」較受到關注的改革措施有,展開大陸國有經濟增加值覈算,推動能源、鐵路等產業市場化改革,支持有能力的民營企業主導國家重大技術攻關任務,防止及糾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促進各類先進生產要素向發展新質生產力集聚。

對於近年房市震盪,和疫情後經濟復甦放緩,「決定」提出的措施還有,完善中央與地方財政關係,增加地方自主財力,拓展地方稅源,和加速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健全彈性就業人員、移工、新就業形態人員社保制度,推動建立生育友善社會、加速規畫建置新型能源體系,及完善黨與國家監督體系等。

對外開放方面,包括擴大對最不發達國家單邊開放,擴大自主開放,完善境外人員入境居住、醫療、繳費等生活便利制度等。

立法任務上,大陸全國人大法工委主任沈春耀表示,全會審議通過的決定在相關部分明確提出了一些重要立法修法任務,包括制定民營經濟促進法、金融法、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反跨境腐敗法,修改監督法、監察法,編纂生態環境法典。

同一天,大陸官媒新華社也發佈習近平在三中全會召開前,於五月廿日在中南海召開黨外人士座談會的講話內容。

習近平表示,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面對問題,又要持續在深化上用實勁,突出經濟體制這個重點,破除深層次體制機制障礙與結構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