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男深夜街頭揮刀 隔日現蹤分局長親上陣圍捕到案

警方在林嫌車上車內起獲西瓜刀、瓦斯鎮暴槍及棒球棍等物。(三重警分局提供)

警方逮捕持刀筆劃的黃嫌。(三重警分局提供)

黃嫌在路中央持刀筆劃。(三重警分局提供)

7日晚間10時許,三重區中寮街菜寮公園發生一起疑似恐嚇危安案件。三重警分局接獲報案稱有人在路上揮舞刀械,立即通報線上警力展開圍捕行動,在執行擴大臨檢的分局長黃南山也騎車加入追捕行列,迅速鎖定嫌疑車輛並於4小時內將涉案3人全數查緝到案。

事件發生當時,警方通過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1名男子將車停於路邊,下車後與2名友人談話,不明原因下拿出疑似刀械的物品比劃,隨後放回車內。雙方交談後各自上車離開,未有衝突行爲。然而,行爲已經引起路過民衆恐慌,並報警處理。

警方立即鎖定車號,以車追人,於7日晚間11時許在重陽、三陽路口發現其中一輛嫌犯駕駛的白色轎車。分局長黃南山也騎車加入追捕行列,與同仁迅速攔截該車,並在車內發現30歲林嫌,車內起獲西瓜刀、瓦斯鎮暴槍及棒球棍等物品,且該車懸掛他車號牌。警方當場將林嫌帶返派出所釐清案情。

經瞭解,本案當事人均爲朋友關係。林嫌稍早載着33歲黃嫌,與另一名25歲黃嫌分別駕駛兩輛車前往蘆洲區訪友,回程中在菜寮公園附近停車聊天。25歲黃嫌因一時興起拿起西瓜刀比劃,並未引發衝突。同案33歲和25歲黃姓男子分別於7日晚間11時許、8日凌晨2時許向派出所到案說明。

警方詢後將3人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63條1項1款規定移請裁罰,另外揮刀25歲黃嫌因在道路上揮舞刀械,另依《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安罪》移請新北地檢署偵辦。至於懸掛假車牌的林嫌因駕駛汽車懸掛他車號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5款規定舉發,處以新臺幣3600-10800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