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警撫卹金惹議! 警政署:將修改死亡殉職慰問金至2千萬

▲張智倫、羅廷瑋召開「爲人民保母殉職怒吼 因公殉職標準應檢討」記者會。(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崔至雲/臺北報導

新北市三重分局厚德派出所28歲黃姓員警,13日執行巡邏勤務時遭撞身亡,留下妻子及4歲幼子,第一時間傳出只能被認定爲「因公死亡」,撫卹金恐比「因公殉職」少700萬元,引發議論。國民黨立委張智倫、羅廷瑋今(19)日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要當警察弟兄最堅強的後盾,撫卹保障必須足夠。警政署則在記者會上表示,將修改「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放寬殉職認定,同時修改「警察人員因公傷亡慰問金髮給辦法」,提高員警死亡、殉職慰問金至2千萬。

張智倫表示,每當警察弟兄因公身亡,都會對員警們造成士氣的打擊,以及社會各界的議論,重點是要討論「到底怎樣纔算因公殉職?怎樣算因公死亡?」張智倫也說,警察遺眷的照顧相當重要,同時要顧及未成年子女的教養。

張智倫指出,每次執勤死亡都是一個家庭的破碎,政府要當警察弟兄最堅強的後盾,撫卹保障必須足夠。他透露,在這場記者會召開之前,新北市長侯友宜要求警政署從優撫卹,很感謝警政署從善如流。

張智倫表示,另一案例,基隆員警在值班臺上,被貨車高速衝撞身亡,目前仍被判定是因公死亡;因公死亡與因公殉職最大的差別,即是因公死亡的撫卹金是本俸的180個月,因公殉職是最高俸的240個月,金額差異極大,希望警政署也能從優處理此案。張智倫也認爲,「只要有配槍都算是執勤中,就可認定爲因公殉職」,針對備勤中也有討論空間。

羅廷瑋舉例表示,2007年消防署政風室主任林國珍,到嘉義調查救護車案件,行經國道時出車禍喪生,最終被判定因公殉職;2013年移民署派駐香港官員黃順超,划龍舟時突然休克,搶救後宣告不治,被認定因公殉職,以這幾起案例來看,「因公死亡」或「因公殉職」每一年都引發相關討論。羅廷瑋直言,正是因爲制度存在問題,才需要每次都在討論是因公死亡或是因公殉職,希望有更好的審覈機制,日後也不需要再召開相關的記者會。

羅廷瑋指出,雖然內政部2018年修正過《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但「因公殉職」的要件仍非常苛刻,難以獲得人民認同,呼籲銓敘部對因公殉職的條文做出適當修正,明確將執勤過程中因交通事故、暴力襲擊而死亡的警消人員,納入因公殉職範疇,在認定上能有一致標準,賦予員警、警消榮耀和保障,也讓基層士氣不受打擊。

銓敘部退撫司專門委員邱德明指出,因公死亡、因公殉職構成要件不同,只要經過主管機關認定是因公殉職,撫卹金差額將由警政署編列預算補足,試算結果也顯示因公殉職的撫卹金最高,三重警一案若經警政署認定因公殉職,就會給予最優保障,銓敘部也會盡速審定本案件。

警政署人事室副主任劉永認爲,爲了給遺眷最好照顧,未來針對《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第17條,朝向放寬殉職認定標準去努力;另外,修改警察人員因公傷亡慰問金髮給辦法,死亡慰問金從現行1200萬元至1400萬元,提高至2000萬,此案經內政部同意,正報給中央審議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