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立違規入股中嘉 NCC:1年內完成處分

三立違規入股中嘉最新處理方式

三立電視臺違規入股中嘉,NCC副主委兼發言人翁柏宗29日表示,中嘉董事長郭冠羣、及三立電視臺大股東27日到NCC接受行政調查並做出具體承諾,包括會在六個月內尋找適當投資人,也會在一年之內完成相關處分程序,亦即三立大股東會把目前持有中嘉上層股東榮盛公司所持有相關股權全部處分掉,以排除三立大股東直接或間接投資中嘉,並完成相關改正。

三立大股東原本持有中嘉股權27%,然處分三立大股東在榮盛的持股僅15%。NCC說明,其餘12%是三立大股東代持有中嘉股東股權,三立大股東不否認有代持事實,但表示已把代持股份處分掉。

至於外界關注的違規處罰方式,NCC表示,該委員會議正在討論兩種情境,第一,違反附款部份先做裁罰,第二,違反改正期限是否另有罰責,需要再討論。

NCC表示,中嘉股權轉讓案違反附款部份,主要是三立電視臺大股東普立投資、三立國際創意、及蘇麗投資等公司,投資了中嘉上層股東榮盛投資公司,違反中嘉交易案附附款「非經本會覈准,參與投資受讓人事業之關係企業或自然人股東不得直接或間接經營或控制新聞頻道」規定,亦違反反媒體壟斷精神、有線電視系統臺不得經營新聞頻道。

NCC說,榮盛上層股東確實間接持股中嘉交易案主體公司泓順15%股權,代持股12%部份、三立大股東亦未否認這個事實,但強調已把代持部份處理掉,目前已無代持股。

NCC強調,目前首要目標是回到附款規定,先把三立電視臺持有榮盛公司股權處理掉,至於泓順所涉及防違義務,委員會會再另案討論,不是不處理。翁柏宗說,郭冠羣到會接受行政調查時,NCC委員會議已討論出兩種處份方式,第一是違反附款先做裁罰,第二是違反改正期限是否另有罰責?要再討論,重點是積極改正,然NCC委員認爲應有更快速及即時的改正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