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勢租國宅社宅規定僵化 挨批不通人情

臺北市出租住宅向來爲特殊身分者保留名額,但臺北市議員吳世正認爲,北市在個案評估上應有彈性,避免讓弱勢承租出現阻礙,圖爲示意圖非新聞事件社宅。(本報資料照片)

臺北市出租國宅、社宅向來爲弱勢戶保留名額,卻有單親媽媽淚訴丈夫過世後,竟無法以弱勢身分續租國宅,只因當時承租的丈夫是一般戶;另有受暴婦女在離婚後,無法以特殊身分轉租其他社宅,遭市議員批評不符情理。北市都發局承諾,會尋找更合適的處置方式。

臺北市目前共有3459戶出租國宅,供經濟弱勢申請,租金只要市場行情的2至4折。按規定一般戶累積租期最長11年,具單親家庭、65歲以上、低收入戶、原住民、身心障礙者等身分,累計租期不受11年限制。

有單親媽媽向市議員吳世正陳情,她說,2008年底丈夫以一般戶身分順利承租國宅,未料先生幾年前過世,今年2月她收到都發局通知租約期滿11年不得續租,但她獨自1人撫養2名未成年孩子,經濟狀況又不好,原想轉成單親資格續租卻碰壁。

吳世正指出,由於該陳情人是「繼承」丈夫以一般戶身分承租的國宅,就算符合單親家庭的身分,也無法在租約到期時,從一般戶承租身分轉換成單親家庭身分續租,若陳情人還想繼續住在出租國宅,必須重新排隊登記。

他認爲,市府在出租國宅執行上,應對特殊個案有重新評估機制,現有辦法顯然無法兼顧情與理,建議修改國宅出租及管理辦法,針對承租人過世,配偶若撫養未成年子女且經濟狀況仍不佳,應同意續租到子女國中畢業。

另名向吳世正陳情的個案,她原先住在A社宅,後因丈夫家暴訴請離婚,原想以特殊身分再申請B社宅,與前夫分居,卻在資格審查時被擋下來,理由是她已住在社宅內,不得再重複申請。

吳建議,都發局應邀集社會局等單位,研擬社宅出租辦法修訂,家暴單親婦女或弱勢族羣若原本就是社宅住戶,應提供換屋評估機制。

對此,北市都發局住宅服務科長陳正廷表示,由於出租住宅資源有限,針對個案,未來將檢討是否有更適合的處理方式,也將滾動檢討社宅出租辦法和管理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