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紅白包等可申報 綠議員:政府應該抽不到我一毛稅

名模林若亞在2005年申報所得稅時,她認爲自己的收入30萬元全都花在治裝等支出,等於沒有賺到錢,因此以「執行業務所得」列舉、扣除相關必要費用,申報無須繳稅,國稅局認爲她的收入是領取經紀公司薪水,屬薪資所得,不得列舉扣除。承審本案的桃園地院法官錢建榮(現爲高等法院法官)轉而聲請釋憲。經過10年之後,如今釋憲成功,林若亞很開心。

議員樑文傑臉書發文表示,「這個釋憲案對我好像影響很大。」我們議員也是以薪資所得來申報所得稅,一年也只有12萬8千元的法定扣除額。假如我可以列舉當議員的「執行業務成本」,那我的收入是負的。

如果當模特兒的置裝費和化裝整容費都能算「執行業務成本」,那我「紅包白包、服務處的茶水咖啡、贊助宮廟和社團活動、過年要印製春聯、元宵猜燈謎要提供獎品等等…」這些花費應該也算。樑文傑認爲如果都能列舉申報,政府應該抽不到我一毛稅。質疑「這樣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