潤寅案扯吃案!前調查官收500萬還拿10.1萬奠儀 懲戒法院撤職

潤寅詐貸案扯出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退休調查官郭詩晃涉收賄5百萬元「吃案」,還收下王音之在郭母去世時致贈的10萬1000元的高額奠儀,懲戒法院判郭撤職,並停止任用4年,並罰款60萬元。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郭詩晃爲松山調查站前專員,2020年1月16日屆齡退休。

潤寅集團負責人楊文虎、王音之夫婦2010年8月起向9家銀行詐貸得386億2718萬元,臺北地檢署依違反銀行法起訴楊文虎夫婦等36人,檢方續查出楊文虎等人向另3家銀行詐貸86億餘元,2020年5月間追加起訴楊文虎15人。楊文虎、王音之已分別重判。

這起詐貸案爆發「案外案」,檢方查出王音之2017年間涉透過洪村騫交付5百萬元給郭詩晃,讓詐貸案不見光,郭同時間向洪表達希望協助升等,郭收受賄款後,即未積極查辦詐貸案,2019年將案件改列參考資料。王音之爲感謝郭詩晃包庇,在郭母去世時,以致贈奠儀爲由,2019年4月7日在洪村騫住處地下停車場給了10萬1000元的高額奠儀。

檢方搜索、約談後聲押郭獲准,偵結時依貪污罪起訴郭,郭移審時否認收賄,後獲以50萬元交保,限制出海、出境及限制住居迄今。

今年8月刑事一審宣判時,郭對於被重判還長嘆一聲,碎念「冤枉」。

懲戒法院認爲郭詩晃爲調查局調查員,負責犯罪調查,竟收受賄賂,違背職務而輕縱金融犯罪,收受賄款的金額高達500萬元,還收下沒有無親誼的人贈與10萬1000元奠儀,與「社會禮儀顯不相當」。郭就收賄部分否認犯行,未曾繳回犯罪所得,態度不佳,懲戒法院依公務員懲戒法第10條各款所列情狀斟酌後,判郭撤職,停止任用4年,並罰款6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