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取消“脫衣舞娘”簽證 不再是脫衣舞的天堂
據英國《每日郵報》4日報道,瑞士自1995年開始給自歐盟以外國家的女性發放這項工作簽證,讓他們從事脫衣舞娘和酒店舞者工作,爲期長達8個月。瑞士日前宣佈將會取消該計劃。
2005年瑞士共向5686名酒吧舞女發放了L證(脫衣舞娘簽證),而2013年只有840名,2014年有751人。2015年,瑞士移民局發給721名外籍“脫衣舞娘”特別工作簽證。2005年以來,共有1.07萬女性獲得這項特別簽證。法新社稱,取得簽證的大多是來自俄羅斯、多米尼加共和國和泰國的“脫衣舞娘”。
你一定很好奇,這個“L證”到底是什麼?
瑞士不是移民國,對移民的控制比較嚴格,來自非歐盟及歐洲經濟共同體國家之外國家(統稱第三國的人)如果沒有特殊才能一般無法得到瑞士的居留許可,L證是專門爲酒吧舞女設置的證件。
有了這個L證,才能允許來自“第三國”、未受過良好教育的人在瑞士工作,每年最多8個月,這是移民法中的特例。這種1990年爲防止剝削現象而設立的許可只限於舞女使用。
這項政策的初衷是保護女性,避免她們落入色情人口販賣集團的手中。不過,簽證計劃未能起到保護作用,瑞士當局經過長時間的調查,發現一些取得“脫衣舞娘”工作簽證的女性一抵達瑞士就被強迫賣淫,最終仍有部分入境瑞士的少女遭逼良爲娼。於是瑞士移民局取消了這一政策。
報道說,瑞士國內對“脫衣舞娘”簽證政策有截然不同的看法。支持者認爲,這項政策給“脫衣舞娘”較高的收入,以支持其家庭。反對者則稱,該項目充滿腐敗。
高收入工作,前途被剝奪
“如果出了什麼問題的話,我們就不能來了,”在伯爾尼酒吧工作,來自多米尼加共和國的一位未婚母親這樣說,她已經第四次作爲舞女來瑞士工作了。
瑞士政府的這一計劃令她十分懊惱,“在這裡工作兩年的錢相當於在我們國家工作6年的工資,在我們的合約中明確規定,我們要對瑞士做出的貢獻:我們納稅和買保險。取消這一居留卡,許多女性的未來就被剝奪了。”
持L證可以工作一個月,這樣這些舞女每個月要換一個工作地點和僱主,月薪約4300瑞郎,除去稅務、醫療保險、養老金和中介公司的錢及僱主規定的房租,最後手裡淨剩2300瑞郎(月薪到手約14000人民幣)。
不僅僅是舞女,濫用是常態
根據去年3月國家專家團公佈了一份報告,持L證的酒吧女郎工作條件相當苛刻。
在瑞士國內外都存在着剝削,因爲這些舞女常常在來源國就受到脅迫,必須交一大筆錢才能得到在瑞士工作的合同。
爲了償還債務,她們必須再次來瑞士,受中介公司和瑞士酒吧老闆的制約。鼓動酒精銷售和賣淫是被禁止的,而實際上這些舞女的身份相當於妓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