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臺籍車手遭速審重判 檢警嘆「難怪臺灣是詐騙天堂」

臺籍黃姓車手在日本提領贓款,被捕後遭重判3年8月。(翻攝照片/林鬱平臺北傳真)

日本警方從去年7月起,共逮捕5名臺籍車手。(翻攝照片/林鬱平臺北傳真)

刑事局與日本警方合作,破獲黑幫招募年輕人赴日擔任詐騙車手,並有5名臺籍車手在日本落網,其中,25歲黃姓車手去年7月被捕後,遭日方速審重判3年8個月,相對國內查獲車手,法院大多隻判3個月至1年,甚至還可易科罰金,有高達6成5的詐欺被告免關,讓揹負打詐重任的檢警忍不住大嘆:「難怪都說臺灣是詐騙天堂!」

臺灣不僅輸出各種詐騙手法到世界各地,詐騙機房流竄全球,現在連年輕人都到海外擔任車手,令臺灣成爲詐騙之島的惡名始終洗刷不掉。行政院近日雖提出打詐新4法,希望立法院能儘速三讀通過,以遏制詐騙持續猖獗,但就算法律通過,卻不落實執行,恐怕也是枉然。

警方表示,重懲一直是各界認爲打詐最好的手段之一,但實務上卻很少見到詐嫌遭法院重判。以日本爲例,日本警方2020年查獲時年未滿20歲的臺籍紀姓男子,與另2名臺嫌租車在全日本走透透,向被害人收取或提領贓款,共涉及12件詐欺案件,日本法院考量紀嫌態度良好,減輕刑期都還重判4年4個月;去年7月在香

川逮捕25歲臺籍黃姓車手,也重判3年8個月,另外4名被羈押的臺籍車手近期就會審結,偵審速度之快、刑度之重,引起國內法界熱議。

警方說,國內對車手的刑責輕,讓詐團專門招募未成年少年或年輕人充當車手,反正被抓到後再換另一批人即可,替代性很高。車手被逮送辦後,大多隻判3個月至1年不等,還可易科罰金,除非還涉及組織、洗錢等罪嫌,或是加重詐欺,否則很少人會真正被抓去關;據統計,去年國內詐欺犯獲判3年以上刑度者僅0.7%,被判6月以下或拘役免關者將近6成5。

警方表示,雖然3人以上共同犯詐欺罪,以加重詐欺罪嫌論處,依法可處1年至7年徒刑,但國內是從最低刑期開始判,國外卻是從最高刑期斟酌判刑,刑度輕重差很多。彰化有一名車手犯案36起,被判處4年10月,但檢方認爲,若以一罪一罰論,應處47年11月刑期,最終判刑只佔總刑期約10%,刑度太低,根本難以嚇阻詐欺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