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會納移送權?趙永清:目前沒規畫

立院法制局建議修法讓人權委員會在處理侵犯人權事件時,可將涉及刑法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偵辦。國民黨立委鄭麗文認爲,納入移送權根本是疊牀架屋。圖爲監察委員合照。(監察院提供)

國家人權委員會提職權相關修法引發擴權爭議,去年刪除爭議條文後,已送立法院審議,然而,立院法制局卻建議修法讓人權委員會在處理侵犯人權事件時,可將涉及刑法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偵辦。國民黨立委鄭麗文認爲,納入移送權根本是疊牀架屋,更造成體制上混亂。人權會副主委趙永清表示,移送權是長久目標,目前沒有這樣的規畫。

人權會爲凸顯獨立機關主體性,過去曾主張要有獨立的人權會職權行使法,並可以聲請釋憲、裁罰權、調解權,但引來立院朝野反彈,在刪除相關爭議條文後,已送立法院審議。

立院法制局報告卻指出,監察法以增訂專章方式規定人權委員會職權,立法體例尚符立院相關決議,還建議修法讓人權委員會在處理侵犯人權事件時,發現涉及刑法責任者,可以移送檢察機關偵辦;涉及行政責任者,則可依監察法相關規定議處或移由相關機關懲處。

鄭麗文認爲,若讓人權會有移送權恐造成體制上的混亂,本來刑事等違法案件就應依照原本的司法程序,不需要疊牀架屋、多此一舉,人權會不是檢察機關也不是司法機關,如今就是不知道要如何定位這人權會,甚至異想天開,導致人權會淪爲四不像。

國民黨立委李德維指出,人權會若有移送權,恐有擴權的疑慮,難道監察院就沒有相關權力?法制局的這份建議報告「有貓膩」,呼籲要開大門走大路,不應搞政治手段。

民進黨立委黃世傑也指出,法制局建議看看就好,監察委員本來就擁有監察權、彈劾權,即便監委提出後,也是要給法院去做判決,憑什麼國家人權會可以凌駕於監委職權?更何況人權會委員本就是由監委兼任,此舉有如疊牀架屋。

對此,趙永清坦言,立法院現在擔心人權會擴權,對於職權也有許多疑慮,而去年在做國際研討會時,發現國外歷經幾十年的歷程後,有協助訴訟的做法,因此移送權是長久的目標,目前沒有這樣的規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