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有尪100張偷情照也無用 法官認「個人自由」不判賠
一名人妻認爲丈夫與前女友重修舊好,便拍下多張照片提告求償精神撫慰金。(示意圖/Shutterstock)
高雄一名人妻小美(化名)發現丈夫與前女友重新搭上線,兩人經常在外如同情侶般的牽手、擁抱,她更拍下近100張的親密互動照片。對此,高雄地院認爲,該照片無法認定兩人有發生性關係,若是牽手或傳簡訊等,都僅是個人自由,最終判小美敗訴。
判決書指出,小美主張丈夫於2016年結婚,婚後育有2子女,孰料,在2019年時,丈夫卻吃回頭草,重新與前女友聯繫,甚至兩人經常私下出門,光天化日下在公衆場所牽手、擁抱等,讓她憤而拍下近100張兩人互動的照片。
小美控訴,婚後窮盡力氣經營家庭,毫無個人生活可言,但丈夫卻背叛她,已造成她心靈上巨大創傷,每每想到都還是難以自已,縱使與丈夫走向離婚局面,仍向法院提告求償50萬元精神撫慰金。
前女友聲稱,並未與人夫重新交好,僅是因爲工作認識的10年好友,否認有與人夫發生逾越男女分際的行爲,且,小美所提交她與人夫的單獨合照都是斷章取義,僅特別擷取兩人單獨的畫面,事實上現場仍有其他人。
高雄地院法官指出,婚姻關係產生後,與其餘男女的來往肯定會受限,而侵害配偶權的行爲僅限縮在同宿、深夜共處一室、共浴、接吻等,若僅有曖昧訊息與經常見面等,仍屬個人自由。
法官判定,小美所提交的照片,發現照片中人夫與前女友的行爲僅有普通的牽手,甚至人夫騎機車搭載前女友時,女方選擇將手置放於肩膀處,而非較爲親密的腰間環抱,難因照片認定兩人已逾越正常男女分際,判定小美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