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愛玩」出軌牌友 嗆尪:已婚身分有太多不方便

新北市一名人夫阿德(化名),指控他的妻子小美(化名)因爲打麻將認識了小偉(化名),2人因而發展出不倫戀情,在阿德的追問下小美坦承出軌,阿德因此對2人提出侵權行爲損害賠償的,經法院審理後,判決被告需連帶賠償阿德25萬元。可上訴。

阿德主張,其與小美於106年5月11日結婚,並育有一名未成年子女,婚姻生活表面上尚算美滿。然而,小偉則與小美在私人麻將場所認識,明知對方已婚,卻仍與其保持密切聯繫,甚至如同情侶般互動。

阿德在112年4月察覺小美行爲異常,逐漸懷疑其可能出軌。後來,小美外出過夜的次數顯著增加,且小偉於同年6月2日公然前往阿德與小美的住處接送小美,令阿德心生疑慮。經質問後,阿德才發現被告之間的關係已經持續兩個多月,並且多次互傳露骨的自拍照,甚至一起用餐、旅遊及過夜,還有多張親密合影,情況令人震驚。

阿德表示,該事件對其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傷害,遂於112年7月3日當面質問小美,卻遭對方以「我的心已不在」、「是我自己太想玩、愛玩」、「已婚身分、有太多不方便」坦承與小偉之間的曖昧及性行爲,並表示對阿德的痛苦毫不在意,這讓阿德感到徹底失望。阿德認爲,被告的行爲已明顯侵害了其作爲配偶的法益,請求法院賠償精神損失100萬元。

小美則反駁稱,阿德所提供的對話記錄和照片截圖日期不明,且即使真實,也不能證明其行爲已超越一般社交範疇。小美強調,網路交流與現實生活並不等同,對話內容僅是日常互動,並無證據顯示其與小偉有不當關係。

此外,小偉也提出抗辯,主張配偶之間應獨立,承認「配偶權」將違揹人格尊嚴,並表示阿德只能針對小美主張權利,對小偉並無法律依據。

法院認爲,阿德與小美之婚姻關係明確,且被告的行爲已逾越一般友人之交往範圍,侵害了阿德作爲配偶的法益。最終,法院判決被告需連帶賠償阿德25萬元,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