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財評:1000億元再貸款額度,提振受災經營主體信心
蔣萌
針對近期部分地區遭受較爲嚴重的洪澇災害,中國人民銀行決定新增重慶、福建、廣東、廣西、河南、黑龍江、湖南、吉林、江西、遼寧、陝西、四川12省(區、市)支農支小再貸款額度1000億元,支持受災嚴重地區防汛抗洪救災及災後重建工作。
災情就是命令,救災就是責任。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有關地區防汛抗洪救災工作,做出一系列重要決策部署。金融部門運用貨幣政策工具,對接救災和災後重建的融資需求,是科學合理引導資金流向和信貸投向的應有之義,更是保障受災企業資金需求,幫助企業恢復生產的及時舉措。
用好用足新增支農支小再貸款額度,投向必須精準。農業關係國計民生,洪澇災害對農業生產和農戶的影響不容小覷。開展農業應急自救,儘快恢復農業生產,需要信貸積極馳援,儘可能減少災害損失,守住糧食安全底線。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是國民經濟的“毛細血管”,承載着百姓生活的“煙火氣”,但它們的抗風險能力較弱。及時對受災的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進行信貸“輸血”,能夠緩解它們的實際困難,提振經營主體信心。穩定經營主體,對穩就業、惠民生同樣具有重要現實意義。
用好用足新增支農支小再貸款額度,審批必須高效。央行將督促指導相關省(區、市)分支機構簡化程序,加快審批,保障受災企業資金需求。地方金融機構要做好靠前服務,通過成立金融服務小隊等方式,主動走訪摸排本地小微企業、養殖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戶的受災情況,及時開展融資對接,爲受災客戶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務,滿足緊急資金融通需求,幫助受災農戶渡過難關,助力企業恢復生產。運用貨幣政策工具,聚焦國民經濟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並精準滴灌,切實保障社會經濟平穩運行。
保持對受災羣體信貸支持的穩定性,同樣重要。對因災出現暫時經營困難的小微企業主、個體工商戶、農戶等借款人,不盲目停貸、抽貸、斷貸、壓貸,要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採取貸款展期、調整還款計劃、借新還舊等紓困方式,靈活滿足救災與災後重建需求。同時,也要做好金融風險防範,切實防止逃廢債、冒用他人名義或者使用僞造、變造等證明文件侵犯他人財產權益的行爲,依法維護正常金融秩序。
堅持金融爲民,必須聞“汛”而動。金融部門要加強督促指導和動態監測,及時發現和解決金融支持防汛救災及災後重建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地方金融機構要積極作爲,建立快速響應和綠色通道,加強對重點受災客戶羣的信貸支持,切實提升金融服務質效。強化責任擔當,細化工作舉措,助力打贏防汛抗洪救災硬仗,爲加快災後重建提供有力金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