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臉辨識」害他無辜被逮! 男大生怒告蘋果求償308億
▲紐約男大生因爲臉部辨識系統出包,遭警方誤認成小偷。(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紐約18歲的男大生巴哈(Ousmane Bah)就讀高中時,曾收到波士頓法院寄來的傳票指控他「在蘋果商店內偷了1200美元(約臺幣3.7萬元)的產品」。對此,巴哈無奈喊冤,案發當下他人正在曼哈頓參加畢業舞會,怎麼可能飛到波士頓偷東西,警方調查後才發現,原來這一切都是蘋果手機「人臉辨識」功能惹的禍。
▲他向蘋果公司求償10億美元。(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據《哥倫比亞廣播公司》報導,巴哈2018年11月29日清晨4點還在家呼呼大睡時,突然就遭到紐約市警方逮捕,理由是他在2018年5月31日于波士頓偷了蘋果產品,包含蘋果觸控筆(Apple Pencil)等等,同時也在德拉瓦州、紐澤西州、紐約犯下偷竊罪嫌。
不過,拘捕令上面的照片跟巴哈根本長得不像,巴哈也表示「這些指控都是不實的」,他並沒有在任何地方偷過東西,「這使得我整個大學一年級都過得非常焦慮」,因爲自己明明沒犯罪,卻隨時都要擔心又被逮捕。
Teen hits Apple with $1B lawsuit over facial-recognition arrest https://t.co/Y8kvRyLqnS pic.twitter.com/54R3B5nKvM
巴哈指出,他之前弄丟了一張沒有大頭照的駕照,很有可能是被那名小偷撿走了,並僞裝成駕照的主人,再到各地的蘋果商店竊取產品。因此,蘋果公司內部的辨識系統可能是把巴哈的名字,以及小偷的臉部錯誤連結在一起,當地法院又用臉部辨識系統來追查嫌犯,纔會導致巴哈被誤逮。
巴哈近期向蘋果公司提出起訴,並求償10億美元(約臺幣308億元),因爲遭誤逮的事已經造成他精神損害,生活也受到影響。蘋果23日則表示,未來不會繼續在商店中使用臉部辨識功能,但對於被告一事不願給予迴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