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孔蓋突出 騎士雷殘獲國賠33萬

陳姓騎士騎經樹林區中正路時因人孔蓋突出不慎摔車,新北地院判定樹林區公所有管養疏失,須賠償33萬餘元確定。(許哲瑗翻攝)

陳姓騎士行經樹林區中正路時,因地面人孔蓋破損突出不慎雷殘,臥病2個月無法工作,去年向板橋簡易庭聲請國賠被駁回,陳男不服再上訴新北地院二審;法官認定,人孔蓋突出地面1根食指長,縫隙塞滿菸蒂、碎石,可見破損並非一朝一夕,區公所有管養疏失,須賠償醫藥費、慰輔金等共33餘元確定。

陳男主張,前年4月11日上午,他騎車沿着中正路往板橋方向直行,遠遠瞧見前方下水道工程人孔蓋嚴重突出,因閃避不及連人帶車自摔,造成右手臂骨折,住院2個月,多次開刀還須長期復健,母親爲了照料他辭去工作,向樹林區公所求償38餘萬元。

區公所辯稱,該處爲往返新莊、板橋等地的重要道路,行經車潮龐大,若有人反映破損公所勢必立即修繕,但直到事發前一天,巡檢人員都確認無異狀,可見人孔蓋破損時間不長,公所並非疏於管養,而是不可能24小時掌握全區路況,況且用路人這麼多,怎會只有陳男因人孔蓋自摔?應是他車速過快又疏忽路況。

陳姓騎士騎經樹林區中正路時因人孔蓋突出不慎摔車,新北地院判定樹林區公所有管養疏失,須賠償33萬餘元確定。(許哲瑗翻攝)

法官認定,人孔蓋突起已超過1個成人食指寬,縫隙中塞滿碎石、菸蒂等垃圾,可見破損並非一朝一夕,區公所具管養疏失,須賠償陳男醫藥費、修車費用、精神慰撫金等共33萬餘元確定。

對於判決結果樹林區公所表示,事發後已調整孔蓋下地,避免憾事重演,後續將由法制局協助檢討。

陳姓騎士騎經樹林區中正路時因人孔蓋突出不慎摔車,新北地院判定樹林區公所有管養疏失,須賠償33萬餘元確定。(許哲瑗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