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啪啪15歲少女要她「填表自我介紹」 誘拍裸照還叫朋友援交

人夫啪啪15歲少女要她「填表自我介紹」,誘拍裸照還叫朋友援交。(圖:shutterstock/達志)

基隆一名陳姓已婚男子,透過IG結識15歲國中少女小美,不但以每次4000至1萬5000元進行援交,甚至還幫她介紹生意。陳男甚至聲稱可以幫她宣傳,誘惑少女拍攝胸部與下體的私密影像。一審陳男分別遭判4月、5月刑度。經上訴後臺灣高等法院改判2年6月徒刑。

根據判決書,陳男透過通訊軟體IG結識15歲國中少女小美,原先第一次以1萬5千元代價找少女援交,後來第二次起就打折分別在新北市某公園公共廁所內3次,以及一次旅館內性交易。

未料陳男竟然做起老鴇,將少女介紹給朋友,並約在臺北市一處地下停車場與內發生性關係。少女母親事後發現後幾乎崩潰,氣得向警方報案提告。

陳男辯稱:「小美是在我們爲第三次性交易前,纔在聊天中跟我說她15歲,就讀國中,我們第一次、第二次爲性交易時,我只知道她未滿18歲;我跟小美第一次、第四次爲性交易時,是單純得到她同意拍攝影片,沒有引誘她。」

但法官查出,小美第一次援交前,陳男就有問過她的年紀,當時小美曾說自己國三、15歲。甚至到警局作筆錄時,警察有問她,陳男是否知道她的實際年齡,想到陳男曾經傳表格給她,於是去看看錶格里有沒有寫到年紀,就看到表格裡有寫出生年月日及年紀,上面寫15歲,還括弧寫國三。

一審法官認爲,陳男與少女援交,甚至引誘少女被拍攝或製造性交或猥褻行爲數位影像罪刑重大,但考量陳男已與少女達成調解,輕判陳男4月、5月刑度。

經上訴後,高院法官則認定,陳涉犯2個「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人爲有對價之性交行爲」,且犯罪時間集中,罪質相似,因此改判2年6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