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鼓勵好友「你就大膽去做」 老婆被偷吃4次綠到發亮
蕭姓男子被指控偷吃王姓友人的李姓老婆(現已離婚),兩人還發生4次性關係,但他拿出錄音檔反駁,王男早就知道兩人關係不單純,還曾說「反正你就大膽去做沒關係啦」、「我意思說,你就大膽地用啦」等話,如今怎麼能針對這件事提告求償。新北地院法官考量到告訴權問題,最後判蕭男必須賠償王男30萬元。
▲蕭男被指控偷吃朋友的老婆。(示意圖/CFP,與本案無關,下同)
王男在判決書中主張,他與李女是在2017年9月離婚,但蕭男當時明明知道女方已婚,仍在2015年7月到2016年8月間,於新北市某公園、花蓮縣某民宿發生2次性關係,嚴重侵害他的配偶權,也導致他的婚姻關係破裂,精神上痛苦萬分,對方甚至經常煽動女方威脅離婚,這纔在萬不得已的情形下簽字,這一鬧讓他精疲力盡、身心交瘁,因此決定提告求償100萬元。
蕭男反駁,他與李女的事情,王男根本就是事前縱容、事後原諒,這一切都有對話內容的錄音譯文可以查證。而新北地院法官調閱錄音檔檢視,發現王男僅提及,「之前的事情我們儘量放下」、「反正你就大膽去做沒關係啦」、「我意思說,你就大膽地用啦」、「你就抱一下她,跟她聊一聊,說你很愛她什麼的」、「你想辦法先把她約出去」等,並未有任何宥恕的意思。
▲蕭男主張王男曾要他「大膽去做」,算是默認他與李女之間的事。
此外,王男也曾在審理時提到,蕭男是在2017年6月寫保證書給他,承諾會協助讓李女迴歸家庭,他在知道被戴綠帽之後,隨即蒐證並委任律師,於同年9月向新北地檢署提出告訴,上述的錄音檔談話內容卻是在2016年10月,當時自己根本不知道這些事,當然不可能原諒。
由於蕭、李兩人一共發生4次性關係,其中只有2次在刑事部分被依相姦罪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另外2次因爲王男爲了挽回妻子釋出縱容的意思,這部分的告訴權已經喪失。新北地院法官認爲,蕭男的行爲確實已經導致王男的婚姻破碎,侵害配偶權且情節重大,最後判他應賠償30萬元較爲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