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博愛座落實關懷

(圖/桃園捷運公司提供)

有關大衆運輸博愛座屢生紛擾,衛福部近提出「身心障礙權益保護法」修正草案,將博愛座更名爲「優先席」等,則引發另一層面爭議,實則可爲道德理念的社會溝通。

雖然民衆應可以理解根本上博愛座具有宣示「關懷與協助周遭弱者」的意義,然而就「博愛座」之博愛,僅以唐朝先賢韓愈在其〈原道〉一文所強調:「博愛之謂仁」,縱然理解詞意,無論時空與感受對民衆都很遙遠。既然是認同上述「關懷弱者」的意涵,而大衆運輸設置博愛座是要促成民衆普遍於生活中的共識,其名稱等有必要更爲接近庶民生活的角度。避免「博愛」一詞令人有遙遠的陌生。

至於衛福部等部會所主張,直接根據歐美文化的「priority seat」,而來改名爲「優先席」。但另向思考,爲維護原名固有的道德理想,其實應該要改的反而是英文名稱,而不是從西方文明來思考我們的需要。不管是沿用「博愛座」,或者改爲「愛心座」,我們應該自主地將英文名字改爲「Charity seat」,或沿習一般「Love donation」(愛心捐款),而改爲「Love seat」。主政者實在不應該連公共設施的道德理想都矮化在西方文明下!

衛福部以中文「優先席」來改名,全然拋棄原先博愛座所蘊含而且應該兼具的道德價值,徹底扭曲破壞原名所固有的道德理想,無異妄自菲薄。如同自認臺灣社會缺乏相當的文化理想性,必須求諸於歐美的文明習俗,欠缺文化理想。

更且無論從邏輯或實務,改名應該都不會影響博愛座的可行性等。即便不改名,主政者的修正草案也可以列明禮讓弱者之優先順序,或特別納入「其他實際需要者」於所指跟博愛座有關的法律條文。而且恐怕實際上也都無法改善紛擾。包括《身心障礙權益保護法》立意在維護身障者權益,有其獨特性。則是否有管轄問題?再者類比「行人優先」,若須立法爲憑,似乎更適合將「弱者優先」納入交通相關法規,而且可參相關推行過程之實務。

相關部會所主張改名之遷就西方名稱,可以滿足執行上的需要,卻完全拋棄原設施固有道德訴求的理想性。承上述「關懷弱者」的意義,倘若普遍落實關愛他人,應該有助於化解社會上的暴戾殘酷凶氣。認真地深度思考,其實本文話題的意義重要性是否不下於廢死爭議?(作者爲臺大退休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