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診男因案被警緝獲 查出他竟解隔前一天趴趴走

臺北地檢署

北市陳姓男子今年5月確診新冠肺炎,依規定須居家隔離10天,但他耐不住隔離,心存僥倖,在隔離出關前1天就提前出門騎腳踏車趴趴走,結果他因另案在萬華街頭被員警攔查逮捕,事後員警才驚覺他是確診者,將他移送法辦。臺北地檢署依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條例》起訴他。

起訴指出,陳男今年5月3日感染新冠肺炎,並通報新北市三芝區爲居家隔離處所,依規定隔離期間爲10天,須自5月3日隔離至5月13止。

但陳男卻在未通報居家隔離期滿前,於5月12日早上從萬華區住居所騎腳踏車出門,當天上午11時25分,他因另案被萬華分局員警緝獲,警方清查後赫然發現他是確診者,還有1天才解除居隔,認爲他四處趴趴走,有造成路人及員警遭受感染之虞,將他移送臺北地檢署偵辦。

檢察官調查後,認爲陳男明知新冠肺炎傳染力極高,若不遵行衛生主管機關指示居家隔離10日,極有可能傳染給他人,已涉嫌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條例》「罹患新冠肺炎不遵行各級衛生主管機關指示而有傳染於他人之虞罪」,依法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