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益不受損! 僱傭關係官司打完2年內 失業給付可申請

勞動部勞動保險司提醒 ,勞工申請失業給付的請求權時效,若因起訴而中斷,待判決確定後「2年內」仍可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 。(陳俊吉攝)

勞資雙方如果因爲僱傭關係存在與否引起爭議而提起訴訟時,有些勞工會爲了想要「專心打官司」而暫時不申請失業給付。不過勞動部勞動保險司提醒 ,勞工申請失業給付的請求權時效,若因起訴而中斷,待判決確定後「2年內」仍可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勞工朋友不要錯過自己的權益。

依照《就業保險法》規定,非自願離職勞工如果要請領失業給付,需在離職退保後2年內,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及申請失業給付。不過實務上有非自願離職勞工向原僱主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勞動保險司副司長陳文宗舉例,假設僱主資遣勞工,但勞工認爲是違法解僱,去法院提起訴訟,以確認僱傭關係還存在。有些勞工會一邊拿着非自願離職證明申請失業給付,一邊打官司;但少部分勞工認爲要「專心打官司」,所以暫時先不申請失業給付。

像後者的情況,因爲有時官司一打就會很久,等到法院判決確定僱傭關係不存在時,已經超過離職退保後2年。陳文宗提醒,像這樣因提起相關訴訟而中斷失業給付的請求權時效,還是可以申請失業給付,只要自法院判決確定等訴訟終結時重新起算2年內即可。若是勞工官司打贏了,那勞工之前領的失業給付就要退回來給勞保局。

陳文宗也提醒,勞資雙方因僱傭關係存在與否發生爭議提起訴訟,若勞工經法院依《勞動事件法》第49條規定裁定僱主繼續僱用及給付工資之定暫時狀態處分,僱主也應該在回聘勞工之時,依規定幫勞工加勞保、勞工職災保險及就業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