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業規範投價研報:分析師應保持獨立性,禁止泄密
券商又一項監管新規落地。
5月24日,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布了《證券公司提供投資價值研究報告行爲指引》(下稱《指引》),旨在進一步規範投價報告的形成過程,防範利益衝突,強化分析師執業獨立性,推動提升投價報告質量,充分發揮投價報告在發行定價中的重要參考作用。
投價報告是網下投資者對發行人投資價值判斷的一項重要參考材料。“但在相關業務開展過程中存在投價報告質量不高,部分投價報告預測偏離度較大,分析師執業獨立性不夠等問題。” 中證協表示。
《指引》共二十三條,主要對投價報告製作獨立性、分析師跨牆管理、IPO路演等內容提出規範要求。
具體來看,要求證券公司在提供投價報告時要保持獨立原則,加強對證券分析師與投行及發行承銷人員、發行人交流的合規管理,防範利益衝突。
包括要求撰寫投價報告的分析師保持獨立判斷,不得受利益相關方影響或干擾。另外,在向網下投資者提供投價報告之前,分析師與利益相關方禁止討論盈利預測與估值等投資分析內容。
證券分析師參與投價報告撰寫前,須先履行跨牆審批手續,且不得隨意調整跨牆分析師。如有更換,原跨牆證券分析師也不得泄露和使用跨牆後獲知的敏感信息。
在撰寫過程中,分析師對發行人調研時,投行人員不可在場;分析師可以就涉及發行人的相關事實性信息向發行人及投行人員進行真實性、準確性的核實,但雙方不能交流投價報告的盈利預測與估值等投資分析內容以及發行定價範圍;分析師還應並充分參考發行人的招股說明書和證券交易所的審覈意見,做好風險提示。
同時,《指引》還對IPO路演提出了相應要求。IPO招股書刊登前,分析師不得開展對擬參與戰略配售的投資者的項目路演推介,但可以列席發行人和主承銷商舉辦的路演推介,不過不能發表意見和觀點。
在IPO招股書刊登後,至項目確定並公告發行價格或終止發行之前,除主承銷商可進行路演推介外,各證券公司均不得直接或以外聘顧問的形式,邀請或安排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員工參加各類投資者交流活動,包括但不限於以專家交流爲名進行路演、一對一交流、召開電話會議等。
此外,《指引》還對證券公司委託母公司或子公司、承銷團成員撰寫投價報告以及相關內部管理制度、自律管理措施等內容提出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