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屋定製企業違約 上海市普陀區消保委助力雙倍退還定金

全屋定製1000元定金可抵扣1500元定製款,隨後企業卻不願履行承諾……近日,上海市普陀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受理了一起全屋定製糾紛,經調解,企業與消費者終止合同,並根據規定雙倍退還定金2000元。

據瞭解,消費者宋先生在建材市場某店鋪辦理了全屋定製,金額共計15200元,店鋪安排設計師上門測量尺寸。之後,宋先生根據報價單簽訂訂貨合同並支付1000元定金,企業承諾定金1000元可以抵扣1500元定製款。隨後,上述企業告知宋先生因成本原因無法履行合同,讓宋先生取消合同。宋先生不同意,投訴至普陀區消保委,要求商家按照原合同內容在保證質量的情況下完成全屋定製。

對此,企業表示先期價格計算有誤,按報價無法制作產品,願意退還定金,要求消費者另尋他家定製產品;建材市場則直接表示消費者在家博會上付款並簽訂了訂貨合同,與建材市場無關。

經查看雙方簽訂的訂貨合同及收據憑證,普陀區消保委發現無論是“訂貨合同”還是“收據憑證”,都只約定了消費者的違約責任,這種“不平等”的合約關係不利於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此外,根據“收據憑證”顯示,收款方是建材市場的店鋪,而非家博會,對此,建材市場表示可協助消費者與店鋪化解消費爭議。

普陀區消保委發現,該糾紛中的“設計師”並非專業出身,只是店內的導購員兼任“設計”一職而已。因該店員平面圖CAD設計軟件操作不熟練,以致定製產品價格計算過低無法履約。根據《上海傢俱行業文明經營規則》中的分則第6條規定:“經營者違約無法提供傢俱商品的,應當按雙倍定金支付給消費者,有預付款項的全額退還。”既然明確店鋪是違約方,店鋪理應按照《上海傢俱行業文明經營規則》中的分則第6條規定自覺履行違約責任,而非單純退回定金。

經普陀區消保委調解,店鋪承認其違約在先,願意承擔違約責任。根據《上海傢俱行業文明經營規則》中的分則第6條規定,雙方達成一致:終止合同;店鋪願意根據規定雙倍退還定金2000元;建材市場督促店鋪落實違約責任。

普陀區消保委建議,全屋定製的設計領域應提高入門門檻,規範行業市場。目前關於全屋定製設計師的入門標準沒有統一規定,容易引發市場亂象。全屋定製商家在招聘設計師時,應覈驗應聘人員的設計資格,提高入門門檻,以更高品質、更專業的水平服務於消費者。

全屋定製通常涉及測量、設計、生產、安裝等多個環節,因家居成品對於尺寸、與房間的貼合度有着較高要求,這就要求設計師在開展全屋定製產品測量和設計時,具有高度的專業性。爲了減少因設計問題引發的相關爭議,普陀區消保委建議,全屋定製企業應緊跟時代發展步伐,鼓勵設計師參與設計領域的培訓工作,多層次、多角度提升設計師業務水平,以更優質的服務提升企業口碑。

隨着時代的發展,消費者對家居環境有了更高追求。全屋定製能滿足不同羣體的多樣化需求,但也容易引發售後爭議。對此,普陀區消保委建議,建材市場作爲監管平臺,應加強監督力度,督促全屋定製企業把好設計質量關,營造企業與消費者和諧共贏的建築材料市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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