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中小微企業資金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上線調查:銀行鼓勵小微企業儘早設立賬戶,信息泄露顧慮已有解決方案
10月25日,全國中小微企業資金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下稱“信息共享平臺”)上線試運行。截至當日17時,平臺訪問量已逾5萬次。
據悉,信息共享平臺由中國人民銀行組織金融機構共同建設,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具體承擔建設運行維護任務,全國統一集中運行,按照開放共享、實時互動、按需調用等原則,在全國範圍內推動資金流信用信息共享,爲中小微企業提供資金流信用信息共享服務,助力中小微企業融資。目前,參與首批試運行服務的金融機構達到31家,涵蓋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銀行、城商行與信用社等。
“本週以來,我們在鼓勵中小微企業前往信息共享平臺設立自己的資金流信用信息共享賬戶並輸入相關資金流水數據,讓銀行更全面地瞭解企業的業務資金週轉特點,作爲提升授信信貸額度、拓寬信貸融資渠道的新依據。”一位股份制銀行小微金融部門人士告訴記者。
91科技集團董事長許澤瑋向記者表示,信息共享平臺的上線試運行,在有助於推動中小微企業信用體系建設的同時,也給銀行等金融機構踐行小微金融提供重要的決策依據。隨着信息共享平臺聚合衆多中小微企業的信用信息、資金流動數據與經營狀況,將賦能金融機構更全面地評估小微企業信貸風險,有效降低信息不對稱,提高小微融資效率與降低小微融資成本。
信用信息報告涵蓋中小微企業多項對外資金往來信息
一直以來,中小微企業普遍面臨融資難與融資貴,主要受兩大因素影響,一是中小微企業的經營風險相對較大,又缺乏足夠的抵押物,導致銀行受制信貸風控而不敢加大信貸投放力度,二是中小微企業的業務管理規範性較低,未必能提供連續性、穩定性的資金週轉流水數據與高質量財務數據,導致銀行難以從財務端全面評估中小微企業的實際經營狀況,只能設定更高貸款利率對衝潛在的信貸風險。
記者獲悉,儘管近年越來越多銀行通過調取中小微企業的徵信報告,作爲增加信貸投放的新依據。但在實際操作環節,中小微企業徵信報告主要聚焦他們的信貸類交易數據(包括是否按時還款,是否出現過貸款逾期償還等),導致衆多缺乏銀行等金融機構信貸記錄的中小微企業(俗稱“信用白戶”),仍然遭遇較大的融資難困局。
許澤瑋向記者表示,當前中小微企業融資過程所面臨的信息不對稱問題,主要是財務信息不透明、經營信息不全面與信用信息缺失。由於中小微企業規模較小、管理相對不規範,其財務信息往往不夠標準與透明,公開披露的財務信息相對有限,加之企業經營方式靈活多變與交易形式多樣,導致銀行難以準確評價小微企業的信用狀況、業務發展前景與資金使用效益,令銀行對中小微企業的貸款趨於謹慎。甚至有些中小微企業可能存在的關聯交易與隱性負債,銀行也未必能全面掌握,進一步導致他們的小微信貸風控策略趨嚴。
業內人士指出,信息共享平臺的面世,將有效解決“信用白戶”的融資難問題。因爲它通過建立資金流信用信息共享機制,進一步豐富中小微企業的信用檔案,與現有的小微企業徵信報告形成互補,令金融機構能全面地掌握中小微企業的資金週轉狀況與資金收支特點,結合它們以往的還款履約狀況,提供針對性的信貸支持方案。
在信息共享平臺建設過程中,已有數據提供商依據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提供的數據規範、加工需求及產品標準等相關要求,對小微企業遞交的資金流數據進行客觀加工整理,生成《中小微企業賬戶資金流信用信息報告》樣例。
記者獲得的相關樣例顯示,中小微企業在信息共享平臺主要展示其賬戶資金狀況,以及其六類資金往來情況。
其中,賬戶資金情況包括中小微企業月度或季度的收支與餘額情況,以及現金存取情況。
其六類資金往來情況,若按交易對手優先次序分爲“與公共機構資金往來”“與同名賬戶資金往來”“藉助第三方支付平臺資金往來”“開戶機構代理資金往來”“與開戶機構資金往來”“其他資金往來”。
其中,“與公共機構資金往來”是指交易對手能被數據提供機構判定爲公共機構或公共事業繳費的資金往來。公共機構類型分爲供電、供水、燃氣、通訊、稅務、社保、公積金及其他共八類;“與同名賬戶資金往來”是指交易對手名稱與信息主體(即中小微企業)名稱相同的資金往來;“藉助第三方支付平臺資金往來”是指中小微企業藉助非銀行支付機構及其所屬的支付平臺爲資金渠道的資金往來;“開戶機構代理資金往來”是指根據與信息主體簽訂的代理協議,開戶機構代理信息主體完成的資金往來;“與開戶機構資金往來”是指交易對手是開戶機構的資金往來;“其他資金往來”則是企業資金往來中剔除其他五類後的資金往來,主要是指與企業經營活動相關的資金往來,如上游供應商與下游客戶的資金往來、關聯企業間的資金往來等。
通過加工整理這些資金往來數據,數據提供商還在《中小微企業賬戶資金流信用信息報告》樣例展示某些數據分析結果,包括在一個月或一個季度內,中小微企業最大交易對手的資金交易彙總狀況;其與資金進出金額前十大交易對手的交易金額、交易筆數與交易金額佔比等;中小微企業的資金交易趨勢與資金交易集中度等。
在上述股份制銀行小微金融部門人士看來,信息共享平臺所呈現的中小微企業更多類型資金週轉數據,將有效解決銀行信貸審覈過程的兩大痛點,一是填補銀行對小微企業資金流數據採集不足的短板,二是讓銀行更全面地瞭解中小微企業的主要資金交易對手、資金交易頻率與特點等信息,可以更精準地掌握中小微企業的還款能力與未來資金流週轉狀況,實現更精準的授信放貸與信貸風控舉措。
中小微企業數據泄露顧慮已有解決方案
上述股份制銀行小微金融部門人士指出,在鼓勵中小微企業前往信息共享平臺建立自己的資金流信用信息共享賬戶,他發現不少中小微企業的最大顧慮,是數據泄露與數據被濫用。
“尤其是不少中小微企業擔心,一旦貸款中介掌握了這些數據,就會主動找上門,以幫助他們獲得大額低息貸款的名義收取高額服務費,導致他們的融資成本不降反升。”他告訴記者。
他對此做了大量解釋工作,一是信息共享平臺與所有信息提供機構、信息使用機構都是通過金融專網、以應用程序接口方式連接,信息共享平臺本身不收集、存儲任何中小微企業的資金流信用信息,所以這個平臺自身很難出現所謂的中小微企業資金流信息泄露風險,二是中小微企業只有通過身份驗證後,纔可以登錄自己的數據賬戶,在這個數據賬戶內,中小微企業可以按需開展授權、查詢、異議、諮詢等業務活動,在自主保護自己數據隱私的情況下推動資金流信用信息流轉應用。
記者瞭解到,爲了保障信息安全且不被濫用,信息共享平臺做了多重信息安全防範設計,一是採用嚴格的身份驗證手段確保信息安全,比如市場監管總局的電子營業執照小程序與公安部的國家網絡身份認證App先對企業法人身份、法人代表、或授權操作人員進行雙重身份認證,確保只有中小微企業自身才能登錄自己的數據賬戶;二是整個信息共享平臺強調“信息不使用不出域,無授權不調用”,即中小微企業資金流信用信息只有出現使用需求時,纔會從信息提供機構處調用,若沒有使用需求時,上述信息將存儲在信息提供機構處,不會存儲在信息共享平臺端;且信息提供機構只有得到中小微企業明確的委託提供指令,以及對信息使用機構的明確授權後,才能允許後者調用相關小微企業資金流數據。
上述股份制銀行小微金融部門人士指出,這符合相關部門在數據隱私保護方面一直強調的“最小必要信息共享原則”,且小微企業在這個信息共享平臺裡,有權按需對不同金融機構“開放”不同的現金流週轉信用信息數據,只需滿足各家銀行的授信資料採集要求即可。
西方國家中小企業資金流信息共享“效果不一”
需要注意的是,在設立中小微企業資金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方面,西方國家已有先例。
2015年,英國出臺《中小企業信用信息共享條例》,強制要求9家大型銀行在獲得當地中小企業客戶許可的前提下,將所有中小企業客戶(年收入不超過2500萬英鎊的企業)的往來賬戶資金流信息、信貸賬戶還款信息按月報送給指定徵信機構,以此完善中小企業的信用檔案,助力其他金融機構對這些中小企業開展全面信貸評估,拓寬後者的融資渠道。
此後,歐盟也發佈政策,在本人(包括個體商戶)自願原則下,向專業化第三方機構開放個人客戶的資金流信用信息,助力個人獲得更多金融機構的信貸服務。
2019年以來,美國數據聚合商一直在推動銀行端個人資金流信用信息的共享應用,着手解決中小微企業、個人、個體商戶在資金流信用信息共享環節普遍存在的信息敏感度高、授權獲取難、信息按需分享操作挑戰大等問題。
上述股份制銀行小微金融部人士告訴記者,就實施效果而言,西方國家的上述舉措一方面令當地個人、個體商戶、中小微企業的融資渠道明顯拓寬,融資效率也得到一定程度的提升,但另一方面他們的信貸服務獲得感還有待提升,尤其在歐美央行啓動加息週期後,不少具備一定經營實力的中小微企業感受到銀行放貸利率“水漲船高”且難以接受,寧可選擇發行垃圾債解決融資問題,更多個體商戶乾脆尋找提供一定時間免息還款服務的信用卡融資服務作爲籌資渠道。
在他看來,在中國,多數小微企業與個體商戶仍通過銀行信貸渠道獲得資金,且銀行的小微貸款利率低於其他金融機構。因此信息共享平臺的上線試運行,有望進一步打通銀行與中小微企業、個體商戶在資金流、合同流、商品流、發票流等方面的信息不對稱,令後者得到更高效的信貸融資服務。
許澤瑋向記者表示,在提升中小微企業資金流信用信息共享效率方面,相關部門可以進一步優化信息共享平臺建設,完善全國一體化的融資信用服務平臺網絡,擴大信息共享範圍與整合更多企業公共信用信息,鼓勵更多中小微企業補充自身的資金流信用信息等。此外,相關部門還可以持續優化信息共享方式,靈活採取多種共享方式並加強數據質量的協同治理,深度開展信用信息開發利用,建立中小微企業信用評價指標體系並開發信用融資產品,全面提升中小微企業資金流信用信息共享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