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例上市公司董監高違反公開承諾案件開庭審理

5月24日,上海金融法院微信公衆號披露了一則庭審公告,涉及《證券法》修訂以來,全國首例上市公司董監高違反公開承諾的侵權糾紛。

據瞭解,2021年6月15日,金力泰公司發佈公告,公司董事兼總裁袁某、控股子公司總經理羅某計劃在6個月內增持金力泰公司股份。

嗣後,金力泰公司再次公告,袁某、羅某上述增持承諾履行期限延期至2022年9月30日。

但到了2022年9月30日,金力泰公司公告,袁某、羅某未依照承諾增持金力泰公司股份。

對此,2022年10月20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分別對袁某、羅某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因上述股份增持承諾,作爲原告的劉某某、鄭某某購買了金力泰公司股票,而袁某、羅某並未履行承諾,導致原告產生了投資損失。原告要求金力泰公司、袁某、羅某共同賠償投資差額損失、佣金損失等共計900餘萬元。

作爲被告的金力泰公司辯稱,其並非被採取行政監管措施的主體,而且針對被告袁某、羅某增持股份的全過程,公司已經及時、真實、準確、完整地發佈了公告,不存在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爲。

被告袁某、羅某稱,他們已及時將相關情況書面告知金力泰公司,他們無法履行增持承諾,是由於他們客觀上履行能力不足。他們也沒有“忽悠式增持”的故意或過失。

而且,袁某、羅某認爲,股價下跌主要是由於市場整體及金力泰公司自身經營情況導致,且在發佈增持計劃的同時,金力泰公司其他董監高還有減持行爲,並非兩被告不履行增持承諾導致。

法院表示,該案將擇期宣判,重點圍繞被告方是否違反信息披露義務、是否應承擔證券虛假陳述侵權責任以及是否構成其他類型侵權等爭議焦點進行了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