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
6月1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第86號主席令予以公佈,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強軍思想,以服務軍隊戰鬥力建設爲根本目的,遵循權利與義務相統一、物質保障與精神激勵相結合、保障水平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適應的原則,對軍人地位、榮譽維護、待遇保障、撫卹優待等作出系統規範,激勵軍人履行職責使命,讓軍人成爲全社會尊崇的職業,是國防和軍隊建設的重要法律,是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的基礎性、綜合性法律。
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共7章71條。主要規定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的領導管理體制,建立工作運行機制、經費保障機制和考覈激勵機制;從法律上對軍人地位作出規定,明確軍人擔負的職責使命和憲法法律規定的義務,以及軍人政治權利、軍內民主權利和軍人履職保障等;構建軍人榮譽維護制度,對軍人榮譽的內涵、獲得渠道、培育模式、禮遇待遇和儀式,以及榮譽名譽保護等作出規定;規範軍人待遇保障制度,從工資、住房、醫療、保險、休假探親、教育培訓、隨軍落戶等方面,規定軍人享有的基本待遇;完善軍人撫卹優待制度,對烈士褒揚、死亡撫卹、傷殘撫卹政策,以及軍人軍屬和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的遺屬在就業安置、子女教育、幫扶援助、司法服務等方面的優待作出規定;建立法律責任追究機制,明確違反本法規定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和處罰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