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檔案永久保密規定 徵收戒嚴檔案

法務部與國發會19日通過《國家機密保護法》與《政治檔案條例》修正草案,取消國家檔案永久保密規定。(Photo by 呂翔禾/臺灣醒報)

未來將沒有「永久保密」的國家檔案!法務部與國發會19日提出《國家機密保護法》與《政治檔案條例》修正草案,取消國家檔案永久保密規定,並擴大228、動員戡亂時期等事件與時期的檔案徵收。媒體關注陳文成命案與林宅血案是否會解密?國發會檔案管理局副局長陳美蓉僅表示,要看其解密情況。

取消永久保密

法務部官員表示,《國家機密保護法》第12條規定「涉及國家安全情報來源或管道之國家機密」應永久保密,惟考量政府資訊公開趨勢,爲維護人民知的權利及兼顧國家機密保護,故本次決刪除「涉及國家安全情報來源或管道之國家機密」永久保密之規定,延長保密期限須報請原核定機關或上級機關有核定權責人員覈定。

另明確定義「行政法人」爲本法適用機關,以杜絕爭議;此外,爲掌握涉密人員出境,與外國、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人士聯繫、接觸情形,增訂涉密人員返臺後的通報義務及處罰規定,以維護國家安全利益。國發會也通過《政治檔案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盼加速政治檔案開放應用。

影響對外關係的不解密

國發會官員表示,修法將81年11月6日後產生,與228事件、動員戡亂體制或戒嚴體制相關之檔案或紀錄及文件,政府機關(構)應納入清查及並同報送,政黨、附隨組織及黨營機構亦應納入通報,國發會得並同審定爲政治檔案,另增列屬國家機密之政治檔案,除有特殊情形外,至遲屆滿40年解密。

被問到陳文成事件與林宅血案的檔案是否會公佈?陳美蓉迴應說,原本規定永久解密的檔案,如今最多隻能保存40年,除非主管機關按照《政治檔案條例》,若有特殊狀況(如使曾從事對陸情搜之情報相關人員受危害、嚴重影響國安或對外關係等)外得延長3年,否則其它檔案修法後半年內未檢討,都將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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