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棍球案監院兩度彈劾檢察官 藍委痛批:侵害司法權
監察院2020年曾針對曲棍球協會案,二度彈劾承辦檢察官陳隆翔。立委吳宗憲今質疑監察院,違反「一事不再理」,且對個案實體審理加以審酌,管到檢方是否沒收、給予緩起訴處分,呼籲不應侵害司法,並要求兩週內提供書面調查。(翻攝自國會頻道)
監察院2020年曾針對曲棍球協會案,二度彈劾承辦檢察官陳隆翔,引爆檢察界反彈。立委吳宗憲今在司法法制委員會質詢,質疑監察院在該案違反「一事不再理」,且對個案實體審理加以審酌,管到檢方是否沒收、給予緩起訴處分,簡直把監院當成最高院外的第四個審級機關。對此,監察院秘書長李俊俋表示,監委獨立行使職權,不便發表任何評論,但會傳達給監委知情。
吳宗憲質疑,當時的監委對陳隆翔前後提了兩次的彈劾,雖然監察院反駁不是針對同一行爲,但該案有一體性判斷,同一行爲不能分兩次彈劾,程序上絕對違反一事不再理,質疑監院要欺負檢察官?
李俊俋迴應,該案經過監察院彈劾,目前還在懲戒法院,爲何會有兩次彈劾是因爲懲戒法院認爲,有兩個不同事由。
不過,吳宗憲質疑,做不同彈劾要有新事實、新證據,爲何可認爲新事實、新證據?李俊俋說,監察法第8條相關規定有新事實、新證據,懲戒法院又說其他部分沒查到,所以纔會進行第二次新事實、新證據查處,現在仍在懲戒法院。
吳宗憲批評,新事實、新證據怎麼會這樣解釋,應再去請教法律學者,念法律怎麼會不清楚?漏未審酌怎麼叫新事實、新證據,難道依刑事訴訟法,檢察官沒看到書券內容,就叫新事實、新證據嗎?況且該案2監委一位是律師、一位當過高院庭長,不會不懂法律,不應這樣侵害司法權。
吳宗憲補充,該案實體部分也有問題,今天爲何跑出監察院可以對本案實體審理加以審酌,什麼東西要沒收、應該緩起訴或不緩起訴,都不是監院可以決定,這是檢方職權,監院應該就行政做審查,像是出勤狀況、辦案的有罪率等,不應就個案實體審查,若是這樣,監院不就變成最高院外,第四個審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