囚禁凌虐還開槍!臺南超商店員墜13樓亡 2惡煞移審後裁定羈押

涉及臺南永康丁姓超商店員墜樓身亡案的嫌犯,被警方移送臺南地檢署偵辦。(本報資料照片)

臺南市永康區5月3日發生丁姓超商店員遭凌虐開槍墜樓身亡案,臺南地檢署歷經近4個月的偵查,今天偵結依以非法方法剝奪他人行動自由致死等罪嫌,將曾男等8人提起公訴。此案移審臺南地院後,法官以曾、劉2人涉犯重罪且有高度逃亡的可能,下午裁定羈押禁見。

檢警查出,陳姓超商女店長涉嫌以侵佔公款爲由,夥同曾姓、劉姓男子等6人利用被害人值大夜班時,將他關在倉庫以水管凌虐,隔天曾男陪同丁男返回住處,涉嫌開槍導致對方從13樓墜樓慘死。

全案經南檢偵查終結後,今天依以非法方法剝奪他人行動自由致死等罪嫌,將在押的曾男、劉男等8人提起公訴。今天下午臺南地院召開羈押庭時,法官認爲,曾姓及劉姓被告經訊問後,2人犯罪嫌疑均重大,且有滅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所犯又是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並有高度逃亡的可能,認有繼續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的必要。

此案經臺南地檢署檢察官林怡君指揮永康警分局專案小組歷經近4個月偵辦後,認定曾姓、劉姓被告等8人,分別涉犯《刑法》以非法方法剝奪他人行動自由致死、結夥三人以上強盜、傷害等罪嫌,以及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非法持有具殺傷力手槍、子彈等罪嫌與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指揮、參與犯罪組織等罪嫌。

檢方還說,此案屬《國民法官法》所規定的案件,全案起訴後,將移由臺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