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節爆竹煙火使用安全 臺南消防局加強宣導
▲臺南市消防局派員稽覈爆竹煙火業者,並宣導勿販賣危險性爆竹煙火。(圖/消防局提供)
中秋佳節即將到臨,爲保障民衆使用安全及杜絕非法制造及販售,臺南市消防局各大隊、各分隊除邀請轄內爆竹煙火業者,召開爆竹煙火座談會,說明目前爆竹煙火最新修正法令,並加強宣導勿販賣無認可標示的爆竹煙火,以避免成爲地下爆竹煙火工廠之幫兇。
中秋節假期,消防局積極宣導民衆施放爆竹煙火應注意安全、辨識貼有認可標示之合法產品,以及踊躍檢舉非法爆竹煙火。
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13條規定:「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於兒童施放一般爆竹煙火時,應行陪同。」違反者將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爲保護兒童施放安全,內政部亦公告禁止兒童施放升空類(如小高空)、飛行類(如沖天炮)及摔炮類等較具危險性之一般爆竹煙火,不得販賣給兒童,違反者將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如發現有疑似製造爆竹煙火,或附近有疑似囤積大量爆竹煙火情形請踊躍檢舉,依檢舉內容且順利查獲違法制造、儲存及販賣爆竹煙火者,將按查獲案件裁處罰鍰額度之5%核發獎金,最高每案新臺幣15萬元。
至於違規制造、儲存及販賣的爆竹煙火依違反「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規定予以沒入,違規行爲人則移送法辦,違法制造爆竹煙火,處負責人或實際負責執行製造爆竹煙火之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消防局鼓勵民衆踊躍檢舉不法業者及非法爆竹煙火。
在月圓人團圓的愉快心情下,民衆常會燃放爆竹以爲慶祝,但若稍有不慎,轉瞬間極易釀成災害,更造成自己或他人的痛苦,如涉及民衆生命、財產的損失,除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吃上刑事官司外,還可能被告上糾纏不清的民事官司;消防局呼籲民衆施放爆竹煙火應注意安全,小朋友施放爆竹時,必須由家長或成年人陪同,共同營造安全快樂的中秋佳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