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雲重出江湖2/骨灰罈煮佛跳牆 負責人夫妻吸金近80億

慶雲負責人陳慶雲、鄒淑芬5年吸金近80億元,被臺中分院判決各3年和2年徒刑。(圖/報系資料照)

慶雲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表面販售生前契約禮儀服務,實際上卻以老鼠會方式經營高價販售低成本骨灰罈,5年獲利近80億元。檢警調查發現,骨灰罈是「虛擬交易媒介」,許多會員還拿來插花、裝佛跳牆,檢警認定其會員獲利來自吸收下線,負責人陳慶雲、鄒淑芬夫婦則被判處各3年與2年徒刑。

據瞭解,慶雲在2006年成立,主要販售生前契約、禮儀服務和骨灰罈,聲稱曾獲國際服務品保認證以及國家品質保證金像獎主打誠信爲本、永續經營服務理念總部設於苗栗,在北中南東都設有營業處

但檢警調查,該公司以老鼠會方式經營,將成本2000元的骨灰罈以4萬6000元販售,業務每拉1人入會還可獲得8000元獎金,還營造月賺百萬高收入形象吸引人心全盛時期會員超過10萬人,還曾因違反公平交易法先後被裁罰7次、每次罰100到500萬元,

苗栗檢方在2014年10月大規模搜索,上門時,慶雲正舉辦研習,還有督導購買200多萬元名車纔剛交車數百人看到檢調十分驚訝,卻對公司十分有信心現場人員還不斷強調這裡是「窮人翻身的地方」,並嗆自己的月薪「一定比檢警多」。

檢警調查發現,骨灰罈只是「虛擬交易媒介」,目的在取得「經營權」後吸收其他會員,依制度與績效分得各種名目獎金,會員購買的骨灰罈多半用於插花、裝零錢,還有人拿來燉佛跳牆,認定慶雲主要收入來自吸收下線,陳慶雲、鄒淑芬5年來獲利更高達79億元。

彰化地院一審時判陳慶雲、鄒淑芬2人無罪,但臺中高分院2017年底二審時,認爲2人行爲明顯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判決2人各徒刑3年和2年,沒入犯罪所得並罰金5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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