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爭吵拉扯搶兒子 1月嫩嬰遭酒瓶擊中頭部父母遭起訴
同居情侶爭吵拉扯又搶小孩,男嬰遭酒瓶擊中頭、又搖晃受傷,檢察官將兩人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資料照片)
23歲郭男與24歲同居蕭姓女友生育1子,郭去年5月間在住處喝酒後,與蕭女爭吵拉扯,蕭女手中持裝酒瓶紙箱不慎砸落擊中在牀上才1個多月男嬰頭部,她怒抱兒奪門而出,兩人爲爭奪小孩再衝突拉扯,幼嬰遭劇烈搖晃受傷,至凌晨哭叫,經送醫救治,院方通報警方,檢察官認定兩人失手致傷,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
郭男在去年5月24日深夜邀友人到龍井區租屋處喝酒聊天,友人喝到25日凌晨才離開,郭要求蕭女整理酒瓶及紙箱,蕭站在牀邊收拾,與躺在牀上的郭激烈爭吵拉扯,蕭手拿裝有酒瓶的紙箱不慎砸落,擊中牀上不足2個月大的兒子頭部。
蕭女越發憤怒,抱起兒子奪門而出要騎機車離開,郭男擋在門旁攔人,兩人爭奪小孩又上演衝突拉扯,幼嬰受劇烈搖晃受傷,睡到凌晨4時許開始哭鬧,蕭發現不對勁,將男嬰送醫,經醫護人員通報社會局及警方。
經檢查,男嬰左眼上眼瞼處、左手臂及右手腕各有瘀傷,額頭兩側硬腦膜下出血、右側視網膜下出血等傷害。醫師證述,嬰兒因頭部撞擊傷、遭拉扯及劇烈搖晃而導致受傷。
郭男坦承酒後與蕭女爭吵,她抱孩子離開時雙方發生拉扯;蕭坦承不慎將裝有酒瓶的紙箱墜落擊中兒子頭部;房東及鄰居作證指出,兩人偶有爭吵,但並未經常打小孩。
檢察官認爲,男嬰身上沒有受虐舊傷,難以認定郭、蕭無故虐待,兩人爭吵拉扯導致嬰兒受傷,並非故意攻擊,一般父母照顧嬰兒時也常聽到因失手墜落、碰撞;或因爭執拉扯、玩耍拋接、搖晃等造成傷害事件。
檢察官認定,男嬰腦部及眼部受創,並未嚴重到需手術治療或造成無法回覆的重傷害,依過失傷害罪嫌將兩人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