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工偷洗碗工23萬鑽戒 判6月

判決指出,劉姓洗碗工2014年3月28日下午,在餐廳通道打開香奈兒長夾,取出其中的TIFFANY鑽石戒指向王姓清潔工展示,但10分鐘過後暫放在工作平臺上的長夾與鑽戒憑空消失,因此報警求助。

劉姓洗碗工指稱,香奈兒長夾要價2萬7700元,TIFFANY牌鑽石戒指價值23萬8000元),皮夾中還有信用卡、金融卡及現金8500元,損失高達27萬4200元。

警方勘驗現場監視器畫面,發現未明確拍到王姓清潔工取走長夾的畫面,但發現王女經過工作臺時,突然脫下右手塑膠手套,再將手推車上的抹布蓋向工作臺,隨後將抹布拿在手上,其下覆蓋某不明物體,該物體邊緣明顯呈現長方形立體狀,因此認定王女竊取長夾。

王姓清潔工到案矢口否認偷竊,堅稱不需向任何人認錯,態度也沒有不好,更不需與對方和解,每天工作都很晚,沒有時間上訴。

高院合議庭反覆勘驗監視器畫面,仍認定王姓清潔工偷走長夾,認爲王女犯後否認犯行,犯後態度難認爲佳,量處有期徒刑6月,並諭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2千元折算1日。

但高院也考量,王姓清潔工與劉姓洗碗工已達成調解賠償,態度尚非至劣,經此次偵、審程序教訓,當知所悔悟,信無再犯之虞,刑以暫不執行爲適當,因此宣告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