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隊員自填加班費A走3000萬 「10年沒人發現」瘋狂網購
▲清潔隊員自填加班費A走3000萬,10年沒人發現。(示意圖/資料照,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清潔隊員狂A加班費詐走3000萬元!臺北市環保局信義區清潔隊員張慶來,長達6年2個月時間浮報加班費,詐領1946萬元,到案後他還自首,6年前也曾用相同手法,4年騙走公款1334萬元,全都用來玩線上遊戲或網購。高院依貪污罪,判處7年徒刑,並褫奪公權3年,沒收所有犯罪所得。全案可上訴。
一審判決指出,52歲的張慶來(服刑中)一手掌握申報、出納,負責替信義區隊員申報加班費,且管理銀行薪資帳戶撥付給大家,因爲隊長疏於監督,纔會狂A了6年都沒人發現,總額達到1946萬7518元。6年期間,他只需要取得加班請示簿、點名紀錄簿影本,隊長核閱就批准,他再擅自增補時數,將詐領款項轉到自己和兒子的帳戶。
張慶來說,原本只是小額浮報900元測水溫,確認長官毫無察覺,就開始逐步增加金額,最高曾單月1人次申報近7萬元加班費,都已經遠遠超過清潔隊員的月薪。檢方追查,2007到2013年他共詐領快2000萬元,但名下沒房沒車、沒存款,還欠卡債10萬元,他才坦承錢全都拿去買GASH線上遊戲點數,或是刷卡網購,年輕人玩什麼他就玩什麼。
張慶來到案後,自首早在6年前就用相同手法,詐領加班費等獎金共1334萬元,另案起訴,一審依1357個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合併判處8年徒刑、褫奪公權3年。全案上訴至高院,二審法官認定他屬於接續犯,酌減改判7年、褫奪公權3年,並沒收全數犯罪所得。仍可上訴。
▼清潔隊員10年A走加班費3000萬元,高院改判7年。(圖/記者季相儒攝)